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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子百家散文(39)
11、《吕氏春秋》
主要着作:
2)《察今》
原文:
上胡不法先王之法?非不贤也,为其不可得而法。先王之法,经乎上世而来者也,人或益之,人或损之,故可得法?虽人弗损益,犹若不可得法。
凡先王之法,有要于时也。时不与法俱在,法虽今而在,犹若不可法。故释先王之成法,而法其所以为法。先王之所以为法者,何也?先王之所以为法者,人也,而己亦人也。故察己则可以知人,察今则可以知古。古今一也,人与我同耳。有道之士,贵以近知远,以今知古,以所见知所不见。故审堂下之阴,而知日月之行,阴阳之变;见瓶水之冰,而知天下之寒,鱼鳖之藏也。尝一脟肉,而知一镬之味,一鼎之调。
荆人欲袭宋,使人先表澭水。澭水暴益,荆人弗知,循表而夜涉,溺死者有余人,军惊而坏都舍。向其先表之时可导也,今水已变而益多矣,荆人尚犹循表而导之,此其所以败也。今世之主法先王之法也,有似于此。其时已与先王之法亏矣,而曰此先王之法也,而法之。以此为治,岂不悲哉!
故治国无法则乱,守法而弗变则悖,悖乱不可以持国。世易时移,变法宜矣。譬之若良医,病万变,药亦万变。病变而药不变,向之寿民,今为殇子矣。故凡举事必循法以动,变法者因时而化。是故有天下七十一圣,其法皆不同;非务相反也,时势异也。故曰:良剑期乎断,不期乎镆铘;良马期乎千里,不期乎骥鷔。夫成功名者,此先王之千里也。
楚人有涉江者,其剑自舟中坠于水。遽契其舟,曰:“是吾剑之所从坠。” 舟止,从其所契者入水求之。舟已行矣,而剑不行,求剑若此,不亦惑乎?以故法为其国,与此同。时已徙矣,而法不徙。以此为治,岂不难哉!
有过于江上者,见人方引婴儿而欲投之江中,婴儿啼。人问其故。曰:“此其父善游。”其父虽善游,其子岂遽善游哉?以此任物,亦必悖矣。荆国之为政,有似于此。
——《吕氏春秋》
释义:
这篇文章节选自《吕氏春秋》的《察今》。察今,明察当今的实际情况。文章主要是阐明法令制度应该随着客观形势的改变而有所改变。
法令制度和客观形势的关系,就如同药物和疾病的关系一样。疾病是经常变化的,药物也应当随着疾病的变化而变换。如果药物不变换,那就一定会发生严重的恶果。
同样的道理,客观形势是经常变化的,法令制度也必须随着客观形势的变化而有所改变;如果法令制度永远不改变,那就一定会失去它的功能。
天下没有包治百病的良药,世间也没有永远适用的法令制度。
这篇文章具有朴素的唯物思想,能从发展的观点看待事物,有一定的进步性。
译文(参考):
国君为什么不取法古代帝王的法令制度呢?(古代的法令制度)不是不好,因为后人无从取法它(古代的法令制度)。
先王之法,是经由上世(古代)而来的,人或有增添,或有减少,为什么后人可以取法它(古代的法令制度)呢?虽然人没有增、减,还是无从取法它(古代的法令制度)。
凡是先王之法,是应当时的需要的而制订的。时世与法令制度是同时俱在的,古代的法令制度即使现在还保存下来,还是不可成为现在的法令制度。
因此,应舍弃先王的法令制度,而取法他(先王)制定法令制度的根据。先王制定法令制度的根据是什么?先王制定法令制度,是以人为根据的,而当前制定法令制度的根据也是人。
察己(当前制定法令制度的人)则可以知人,察今则可以知古。古与今是一样的,人与我也同样。
明白事理的人,贵在能够根据近的推知远的,根据现今的推知过去的,根据所看见的推知所看不见的。
所以察看房屋下面的太阳和月亮照射的影子,就可以推知日月的运行和早晚寒暑变化的规律;看见瓶子里面的冰,就能知晓天气之的寒冷,鱼鳖的潜伏。尝一块肉,就可以知道一镬和一鼎的味道调和得好不好。
荆人(即楚国人)想袭击宋国,派人先在澭水里设立标记。澭水突然暴涨,荆人不知道,顺着标记在夜里渡水,被溺死了千余人,士兵惊骇的声音如同都市里的房屋崩塌一样。
以前设立标记时可以涉水过河,现今水已涨了很多,荆人仍然顺着原来设立的标记涉水,所以失败了。
今世的君主仍然施行先王之法,就好像涉水一样。现实已经不能适应先王之法了,如果仍然按照先王之法去实行,这样来治国,哪能不失败呢!
因此,治国无法则会造成混乱,守法而不知道变化则会行不通,无法和法不变通是不可以掌握国政的。社会变了,时代变了,改变法制是应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