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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雨夜惊魂:宝马车与自行车的致命相遇
 2018年8月27日晚9时36分,江苏省昆山市震川路与顺帆路交叉口,霓虹灯映照在潮湿的路面上。41岁的于海明像往常一样,骑着自行车下班回家。他在昆山一家酒店担任工程部经理,工作勤恳,为人和善,这个夜晚本应与往常一样平静地结束。
 然而,命运的转折往往始于最平凡的时刻。当于海明在路口等待红绿灯时,一辆黑色宝马轿车突然从后方驶来,强行闯入非机动车道。驾车者是36岁的刘海龙,江湖人称"龙哥",甘肃镇原县人,浑身刺青,曾有多次犯罪前科。当晚,刘海龙与朋友刘强强及两名女性友人在车内,他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高达87mg/100ml,已达醉酒状态。
 宝马车在路口右转弯时,与于海明的自行车险些相撞。双方随即发生口角。刘强强下车查看是否撞车,返回后告知刘海龙并未发生碰撞。在一名女性友人将自行车移至路边后,双方似乎达成和解,刘强强和女性友人准备回到车上。
 然而,就在此时,刘海龙突然打开车门,气势汹汹地走向于海明。监控画面显示,刘海龙多次推搡、踢打于海明,尽管身材比于海明矮小,但气焰十分嚣张。于海明起初只是闪躲,并未还手。
 "我想他打我两下,我推两下挡两下就算了。"于海明事后回忆道。
 然而,刘海龙并未就此罢休。他转身回到宝马车,打开后备箱,拿出一把长刀。这把刀全长59厘米,其中刀身长43厘米、宽5厘米,是一把尖角双面开刃的管制刀具。
 二、刀光血影:七秒反击的生死抉择
 刘海龙手持长刀,再次冲向于海明。他连续用刀击打于海明的颈部、腰部和腿部。于海明左颈部被砍中,鲜血直流。
 "就这一下把我砍得人都疯掉了......头嗡了一下......当时感觉说要死了的那种感觉。"于海明后来在接受央视采访时回忆道。
 在生死关头,奇迹般的转折出现了。刘海龙在挥砍过程中,长刀意外脱手,掉落在地。于海明和刘海龙都迅速冲向刀具。于海明抢先一步捡起了刀,随后转身将刘海龙摔倒在地。
 监控录像显示,在夺刀后的7秒内,于海明连续捅刺、砍击刘海龙5刀。第一刀刺中刘海龙左腹部,导致腹部大静脉、肠管、肠系膜破裂;其余4刀依次造成左臀部、右胸部并右上臂、左肩部、左肘部共5处开放性创口及3处骨折。
 刘海龙受伤后转身向宝马车方向逃窜,于海明继续追砍两刀,但均未砍中。其中一刀砍中汽车左后窗下沿,留下7厘米长的刀痕。
 随后,于海明做出了一个令人费解的举动:他返回宝马车,将车内刘海龙的手机取出放入自己口袋。他事后解释说,这是"为了防止对方打电话召集人员报复"。
 刘海龙最终倒在距离宝马轿车东北侧30余米处的绿化带内。尽管被紧急送往医院抢救,但因腹部大静脉等破裂致失血性休克,于当晚11时许死亡。
 三、双面人生:"龙哥"的江湖与沉沦
 3.1 犯罪生涯:九进九出的"社会人"
 刘海龙的人生轨迹堪称法治教育的反面教材。他1982年出生于甘肃省镇原县,绰号"昆山龙哥",曾经营一家名为"聚业典当"的典当行,广告牌上写着"解决资金烦恼",主营办理信用卡、银行贷款、小额贷款、车辆抵押等业务。
 然而,光鲜的外表下隐藏着一个充满犯罪记录的黑暗人生:
 ? 2001年7月,因犯盗窃罪被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 2006年9月7日,因打架被昆山市公安局处行政拘留五日。
 ? 2007年3月,因犯敲诈勒索罪被昆山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 2009年5月11日,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昆山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于2011年3月24日释放。
 ? 2013年1月25日凌晨,刘海龙在昆山市陆家镇宜家花园小区内因琐事与被害人许某发生纠纷,用随身携带的折叠刀与被害人许某互殴,致被害人许某左侧胸腔积液。
 ? 2013年6月3日晚,刘海龙等三人酒后至昆山市陆家镇合丰好声音KTV,无故殴打被害人杜某,致被害人杜某鼻骨粉碎性骨折。
 ? 2014年5月13日,因犯寻衅滋事和故意伤害罪,被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两年二个月。
 认识刘海龙多年的纹身店老板直言:"他喝了酒就像发疯的牛。"这种失控最终酿成了致命后果。
 3.2 分裂人格:见义勇为者与暴力分子
 刘海龙的人生充满矛盾。一方面,他是劣迹斑斑的累犯;另一方面,他在2018年3月却因举报毒贩获得了昆山市见义勇为证书。
 2018年3月5日,刘海龙向公安机关举报有人在昆山贩卖毒品。陆家派出所民警会同市公安局禁毒大队展开侦查,刘海龙积极配合警方行动,将贩毒嫌疑人甄某抓获,后甄某被依法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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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3月30日,昆山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向刘海龙颁发了荣誉证书,表彰他"弘扬社会公德,伸张正义,维护社会治安,保护国家、集体、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贡献突出"。
 2018年8月29日下午,昆山市见义勇为基金会通报称,省、市基金会奖励条款里都未有明确犯罪前科人员不能申报见义勇为,因此,刘海龙因2018年3月5日举报有人犯罪线索,根据奖励程序给予其奖励。
 这种分裂的双面人生——一面开赌场放贷,一面举报犯罪——构成了刘海龙复杂而矛盾的人格画像。
 四、监控之下:全民"云法官"的舆论风暴
 4.1 监控视频引爆舆情
 案件曝光后瞬间引爆舆论。监控视频在网络疯传,引发全民关注,人们纷纷化身"云法官",对案件进行分析评判。
 监控画面显示:
 1. 宝马车强行闯入非机动车道,与自行车险些相撞。
 2. 刘海龙下车后推搡、踢打于海明,于海明连连闪躲。
 3. 刘海龙返回车内拿出长刀,连续击打于海明。
 4. 长刀意外脱手,于海明抢先捡起刀。
 5. 于海明在7秒内连续捅刺、砍击刘海龙5刀。
 6. 刘海龙受伤逃窜,于海明追砍两刀未中。
 7. 于海明返回宝马车取走刘海龙的手机。
 这段视频引发了激烈讨论。有人认为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也有人质疑追砍动作已属防卫过当。
 4.2 专家学者的观点交锋
 案件引发了法律专家的广泛关注和讨论: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教授罗翔表示,正当防卫这个问题历来存在争议。正当防卫从立法变迁来说一直朝着宽泛方向发展,然而实践中最大的问题还是站在后果主义,以是否死人为结果判断是否正当防卫。
 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阮齐林强调,从这件事情上看,宝马车强行进入非机动车道本就违反交通法,不仅不道歉还出手打人,甚至还持刀威胁,明显不是一般民间纠纷;其次从当事人角度考虑,于某某夺刀后不安感仍存在,考虑到对方攻击性强,不排除继续找工具打斗的防卫心理。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讲师、执业律师叶竹盛认为,结合整个事件来看,于某某抢刀之后的情境应认定为危险情境,因此具有防卫的正当权利。主要原因在于,在案发短短的一两分钟时间内,双方的施害和防卫行为都是连贯的,难以分割开来看。
 然而,也有律师持不同意见。兰亭律师事务所律师包华等一线执业律师认为于某某的行为属防卫过当。包华解释说,正当防卫是有限度的,即制止对方的侵害行为,使自己人身财产安全得到基本保障,这个措施只要发生了效果便可,如果继续延伸就属于过当行为。
 京衡律师上海事务所邓学平指出,刘某某在跑向宝马车时,已被砍五刀。此时即便宝马车内还有其他凶器,也不可能再有继续行凶的意愿和能力,因此他跑向宝马车应该是想上车逃离现场。
 4.3 媒体评论与公众反应
 媒体评论呈现出多元化的观点:
 《检察日报》评论员文章指出,备受关注的昆山"8·27"案有了处理结果。9月1日,昆山市检察院和公安局发布通报,认定于海明反抗砍人致死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纵观案件进展全程,可以看到司法所表现出的理性、责任和担当。
 文章强调,司法需要回应社会关切,但必须秉持理性、客观态度,这是现代司法的应有品格。这起案件,社会公众广泛关注,也给司法者带来极大考验。但越是舆论热议,司法越需保持理性、客观,必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认真履职,查清案件事实,依法独立作出判断,这是司法责任使然。
 公众反应则更加情绪化。网友"伸H"评论:"听到于海明大哥的哭声很心酸,可想当时心里有多恐惧,好在有一个公正的结局。"网友"家产"表示:"一个大男人哭了,可想而知当时有多恐惧,这个判决太合理了,谢谢所有办案人员还于大哥一个公道。"网友"三谷本厚"认为:"对于一个善良人来说,被别人杀感到恐惧,不得已去杀别人是更恐惧,这次正义没有缺席,也没有迟到,给了于海明一个公平的审判。"
 五、七天定谳:从刑拘到无罪释放的司法历程
 5.1 刑事拘留:度日如年的看守所生活
 8月28日上午,昆山警方调取了监控,对事发现场视频进行逐一分析。警方表示:"到目前为止,对方踢腿、打、踹的动作,他一直没还手,被这人打了六七下。这一下之后,他才真正地开始还手。"
 8月28日下午,昆山警方对于海明进行刑事拘留,关押于昆山市看守所。在看守所里,于海明度过了一个不眠之夜。
 于海明后来回忆道:"被拘留这段时间,我心情很低落。"
 5.2 案件侦查:一帧一帧的视频分析
 案件发生后,鉴于社会关注度高,江苏省公安厅、苏州市公安局第一时间派出力量赴昆山指导案件侦办工作。
 警方通过现场勘查、走访调查、询问讯问、视频侦查和检验鉴定等工作,对案件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调查。
 苏州市检察院有关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为了复原案件事实,他们和侦查人员一帧一帧反复查看现场监控录像。根据监控内容,办案组确定,在夺刀过程中,双方的力量形成对冲,两方力量叠加导致刘海龙被捅刺的第一刀位于腹部。
 根据法医鉴定,刘海龙因腹部大静脉等破裂致失血性休克而死亡。这也意味着,其致命伤是在腹部。也就是说,于海明捅刺的第一刀就是刘海龙的致命伤。
 8月29日上午,在与公安机关就事实、证据进行深入研究后,苏州市检察机关专案组书面列出详细的侦查提纲,涉及与案情有关的16个方面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