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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廷?
在这藩镇割据、皇权旁落的末世,朝廷的威仪还剩几分?
这告诫,与其说是约束,不如说是提醒,提醒他在这盘大棋中,暂时还需要这面旗帜。
“使君?”
赵猛的声音在身后响起。
李烨猛地回神,眼中瞬间燃起炽热的火焰,那是对力量的渴望,对根基的执着!
他豁然转身,玄色披风在风中猎猎作响,声音斩钉截铁,如同出鞘的利剑:“传令!粮饷已至,时不我待!”
“赵猛!即日起,征发城中壮丁、流民,全力修缮濮州城墙!我要这濮州城,固若金汤!”
“刘闯!招募流民,登记造册!以工代赈,参与筑城者,每日额外加粮一升!老弱妇孺,分发粥棚救济!”
“柳明姝!统筹所有钱粮物资,确保筑城民夫口粮、工钱,伤者药费,务必足额及时!所有支出,你全权调度!”
“末将(下官)遵命!”
赵猛、刘闯、柳明姝三人齐声应诺,眼中同样燃起斗志。
附录:
唐末五代一个典型州衙(在藩镇控制下)的构成详解
一、 最高长官:
刺史: 名义上仍是一州最高行政长官,正四品下至从三品(视州等级:上州、中州、下州)。但在现实中,几乎都由兼任本州或邻近藩镇的节度使、观察使等武人担任,或由藩帅的心腹亲信担任。
二、 州衙核心僚佐:
上佐(位高权轻):
别驾: 从四品下至从五品下。
长史: 从五品上至正六品下。
司马: 从五品下至正六品下。在唐代中后期,其职权已被节度使幕府中的“行军司马”完全取代。
录事参军事:
品秩: 从七品上至从八品上(视州等级)。
核心职能:
勾检稽失: 监察、审计州衙内各曹(六曹)及属县的文书、账目、政务执行情况,纠举延误、失误和违法。这是其最核心、最具实权的职能。
总领众曹: 名义上统辖六曹(功、仓、户、兵、法、士曹),负责各曹之间的协调。
掌印: 掌管州衙印信。
受理诉状: 接受并初步处理百姓的诉讼。
实际地位: 在州衙内部系统中,录事参军是除刺史外最具实权的官职。 他直接对刺史负责,是保证州衙日常运转和监督下属的关键人物。其“勾检”职能使其成为州级事务的重要监督者和信息汇总点。
六曹参军事:
品秩: 从七品下至从八品下(视州等级和曹别)。
名义职能:
司功参军事: 掌官吏考课、祭祀、礼乐、学校、选举(科举地方事务)、表疏、医药、卜筮、佛道等。唐末五代,人事考课、选举等核心权力被使府判官、孔目官掌握;礼乐、学校等事务在乱世中严重萎缩。
司仓参军事: 掌租赋征收、仓库储存、度量衡、市场交易、驿传、薪炭等。核心的财政征收、仓储管理权被使府判官(常兼支使)、孔目官、乃至藩帅直接委派的“监仓”等控制。
司户参军事: 掌户籍、计帐(统计报表)、道路、婚姻、田宅、杂徭、蠲符(免税文书)等。户籍、赋役的核心权力被使府判官、孔目官掌握。
司兵参军事: 掌地方军籍、差发卫士、兵器管理、城门锁钥、驿站传符等。在藩镇割据下,地方军权完全被藩帅及其牙兵系统垄断,此职几同虚设。驿站也可能被军将控制。
司法参军事: 掌律令格式、审断刑狱、平决诉讼、捕缉盗贼、赃赎等。司法审判的核心权力被使府推官、判官,甚至藩帅本人及军法系统(都虞候等)掌握。州级司法参军主要处理轻微案件或作为执行者。
司士参军事: 掌津梁、舟车、舍宅、百工技艺等工程营造事务。实际工程往往由藩帅指派军将或专门使职负责。
实际状况: 六曹参军在唐末五代的地位和实权大大下降。 他们的主要工作可能局限于处理文书档案、执行上级(使府或录事参军)下达的具体任务、处理一些日常琐碎事务。其核心职能几乎都被更受藩帅信任、效率更高的使府僚佐系统所取代。人员配置也可能不全。
三、 州衙其他重要属官与吏职:
参军事: 无具体职掌,多作为定额配置的闲职或安置人员。
市令: 管理市场交易,维护秩序,征收商税。在商业活跃的州城较为重要,但其征收的商税也常被藩镇军将或使府系统直接控制。
文学/博士: 州学教官。在战乱年代,州学往往废弛,此职作用有限。
医学博士: 掌州医药卫生。
典狱: 管理州级监狱。
问事: 负责缉捕、行刑等差役。
白直/执刀: 州衙的差役、护卫人员。
佐、史、胥吏: 各曹及录事参军下的大量具体办事人员,他们是维持州衙文书流转、档案管理、具体事务执行的基础力量。在乱世中,这些吏职的实际操作者(“吏”)往往因熟悉业务和地方情况而拥有一定的隐性权力。
四、 藩镇使府僚佐系统(实际掌握州权的核心):
这是凌驾于州衙之上的权力机构,其成员由藩帅自行辟署,多为亲信、文士或有能力的武将。
核心职位:
节度副使/观察副使: 副帅,位高权重,常可代行节度使职权。
行军司马: “掌弼戎政”,总管军府庶务,是使府内地位仅次于节度使/副使的实权人物,总揽军政、民政。 完全取代了州司马的职能。
判官: 数量多名,分判诸曹(仓、兵、骑、胄等)事务,是处理具体政务(尤其是财政、军事后勤)的核心。 常兼“支使”掌钱粮出纳。实际侵夺了州六曹参军的大部分核心权力。
掌书记: 掌表奏书檄等机密文书,相当于首席幕僚,参与核心决策。 地位崇高,多由文采出众、深受信任者担任。
推官: 掌司法刑狱。 成为州级司法审判的实际主导者,侵夺了州司法参军的职权。
孔目官: “一孔一目皆须经其手”,掌文书档案、稽查财务、传达命令等,事无巨细,均需过问。 是使府中权力极大、事务极繁的“大管家”式人物,对州衙事务(尤其是录事参军、六曹)有极强的渗透和控制力。 常被藩帅委以心腹重任。
都押衙: 总管使府仪仗、侍卫、内部事务,是藩帅的亲信护卫长官,权力延伸至州城治安。
都虞候: 掌军纪纠察、巡逻警戒、捕盗治安。 其军事执法权常覆盖整个州城及属县,成为实际上的地方最高治安和军事警察长官。
教练使、押衙、虞候、十将等军职: 大量中低级军将充斥于地方行政和治安体系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