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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生育危及时候的签字权,手机百度出来是这样写的:
首先明确核心法律逻辑:在生育危急医疗场景中,女子的父母本身就与丈夫享有同等的医疗知情同意签字权(依据《民法典》第1219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均是法定知情同意主体)。你提到的“快速法定确立签字权”,本质是快速证明“父母-子女亲属关系”+提前强化授权效力,具体操作如下:
一、“快速证明父母身份”的法定方式(进医院时可用)
医院要求核实亲属关系是为了避免纠纷,以下材料均有充分法律效力且可快速提供:
1. 随身纸质证明:
- 携带户口本(含女子与父母的户籍登记页)、出生医学证明(若保留);
- 提前办理亲属关系公证文书(到公证处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即可办理,1-2个工作日出证,长期有效)。
二、“提前法定授予签字权”的强化手续(生育前准备)
若想完全避免医院优先找丈夫的实践争议,可提前做医疗授权委托公证:
1. 女子在清醒时,签署《医疗决策授权委托书》,明确约定:
“本人因生育进入医院后,若出现危急情况无法自行表达意愿,委托父亲XXX、母亲XXX作为我的医疗决策代理人,代为签署所有医疗知情同意书、手术确认书等文件,其签字与本人签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将该委托书到公证处公证(公证后法律效力最强,医院无理由拒绝),并提前将公证文书复印件提交给待产医院的产科,同时让父母随身携带原件。
三、紧急情况的补充应对
若女子已失去意识、未提前准备材料:
父母可直接向医院出示户口本/亲属关系证明,并明确告知《民法典》中近亲属的知情同意权——医院无权拒绝父母的签字(若医院推诿,可要求医院联系医务科,或拨打当地卫健委投诉电话快速协调)。
我一看,那委托书公正什么的也是太麻烦,还得把命握在自己手里。
于是我又开始查医疗紧急情况自己签字权:根据我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规定,患者本人在意识清醒、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可以自行签署手术知情同意书。患者自主权:根据《民法典》第1219条,医务人员应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方案等,患者有权自主决定。若患者意识清醒且能完全理解手术内容,可自行签字。
看完,我安心了,住院的时候所有手续都是我自己办理签字的。
坐在床上没事又开始研究剖腹产的风险,手术流程等等。
看到剖腹产只需要硬膜外麻醉,收拾时人是清醒的我就放心了。
一个人胡思乱想,坐着又难受干脆就在一层楼病房走来走去时间或许过的快点。
不得不说,这几年真是生孩子高峰期,就碚城这种区县妇幼保健院,产科都人满为患,就过道都还有人住着。我这能住双人间也算运气好的。
之前妹妹在市妇幼生娃,那三人间都挤的满满的,生个娃感觉毫无尊严和隐私,因此我每次产检都跟主治医师说一定要帮我留个单间病房。
碚城区医疗资源还是十分丰富,光是私立的妇产科医院就多达数家。早在孕期时,我便向周乐的几位兄弟和他们的妻子打听过,究竟哪家妇产医院性价比更高些。
幸运的是,我的整个产检过程可谓一帆风顺、毫无波折,因此完全无需前往更为高端的医疗机构就诊。此外,区妇幼保健院由于院区较为陈旧,并非那些对环境要求苛刻之人的首选。
加上对于众多普通家庭来说,每天高达二百元且无法报销的病房费用着实有些昂贵,故而选择在此分娩的人,产检开始就要求住单间的寥寥无几。
然而于我而言,生孩子可是人生中的头等大事,无论如何也要确保自身舒适才行啊!虽说单人间价格不便宜,但这点钱我还是负担得起的。
时至正午时分,稍顷之间,与我同住一间病房的另一名产妇也办理好了入住手续。只见她一家人浩浩荡荡地提着大大小小的包裹走了进来。待她踏入房门,一眼望见正端坐在病床上的我,旋即露出友善的笑容,并率先开口跟我打起招呼来:“你好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