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与枷锁之囚牢

第21章 露重飞难进,风多响易沉;无人信高洁,谁为表予心(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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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眼就到了农历腊月,每年这个时候,要回家过年的心就开始蠢蠢欲动了。在农村,过年可是大事,不是有句话说嘛,“有钱没钱,回家过年”。过年就是让思念得以相见,让亲人得以团圆,让劳累了一年的身体得到短暂的休憩,让所有人生的困扰和烦恼都先靠边站,家家户户都洋溢着喜庆的气息,贴春联,放鞭炮,穿新衣,杀猪炖菜,小孩子兴高采烈的哼着小曲满街跑:“小孩小孩你别馋,过了腊八就是年。腊八粥,喝几天,哩哩啦啦二十三。二十三,糖瓜粘;二十四,扫房子;二十五,做豆腐;二十六,炖猪肉;二十七,宰公鸡;二十八,把面发;二十九,蒸馒头;十晚上熬一宿,初一初二满街走。”一年的省吃俭用,就是等着到了过年好好的吃几天,父母平时在家不舍得吃,趁着孩子过年都回家,所有好吃的东西都摆上了桌,看着孩子们大快朵颐的吃着爱吃的饭菜,就是父母最开心的时候。宁致远家里也不例外,父母省吃俭用了一辈子,养了四个孩子,每年就盼着孩子们都回家来围着圆桌吃吃饭,聊聊天。想到这里,宁致远眼睛不觉一酸,想着从小到大的过年的场景,又想着今年家里要怎么过年。今年对于这个家来讲,真的是多事之秋,先是大姐宁静离婚了,再就是爸查出来肺癌晚期,然后宁致远又被抓了进来,生活总是变着法的让人五味杂陈。真是几家欢喜几家愁啊,喜庆的节日对于平平安安、健健康康的家庭来讲,那就是锦上添花,但对于家庭支离破碎、天各一方的人来讲,越是带着喜庆氛围的日子,越是显得更加的哀伤凄凉。这不禁让宁致远想起了在文学作品中广泛运用的一种手法叫做“反衬手法”,是?以乐景写哀情,通过描绘美好的景物来烘托内心的悲哀和凄楚情绪,通过表面上的欢乐场景来传达深刻的悲哀情感。这种手法在清代王夫之的《姜斋诗话》中有详细的论述:“以乐景写哀,以哀景写乐,一倍增其哀乐。”说明以乐景写哀情的效果是通过对比来增强情感的表达。比如?杜甫在《春望》中写道:“感时花溅泪,恨别鸟惊心”,在这句诗中,美丽的花朵和鸟鸣本应带来欢乐,但实际上却表达了诗人对国家战乱的感伤和对离别的愁苦。?再比如?李煜的《虞美人》“春花秋月何时了,往事知多少。小楼昨夜又东风,故国不堪回首月明中”,虽然描绘了美丽的春花秋月和小楼东风,但实际上透露出词人无限的哀伤。?还有李清照的《醉花阴》“东篱把酒黄昏后,有暗香盈袖。莫道不消魂,帘卷西风,人比黄花瘦”,用美好的黄昏景色衬托出词人的愁绪,无疑都是通过美好的景物反衬出内心的悲哀和愁苦。

宁致远正沉浸在哀伤之中,突然被一声很大声的“2321”所打断,他下意识的回答道“到”,并赶快跑向门口。看着管教面无表情的开门关门,宁致远顿时觉得这个快过年了确实会让人的心态发生很大的变化,管教明显比平时更烦躁,好像在快过年的时候就特别烦有事找他一样,耷拉着个脸,很不情愿的做着手头上的事情。看着他身上的制服,宁致远突然明白原来都只是工作,都是养家糊口而已,哪里有什么其它的所谓的正义感、道德感,这些都是虚无缥缈的东西,都是人们在自己的脑海里建立的东西罢了。在宁致远之前的认知里,穿着白大褂那就会以救死扶伤为己任、穿着警服就会不畏艰险将生死置之度外,他会不自觉的把这些个可贵的品质跟一身衣服联系起来,现在想想不觉有些可笑了。衣服是随时可以脱下来的,但品质就是品质,到哪都一样,在任何时候都不会变质,所以一个穿着白大褂的医生对于生命的尊重不见得比一个冒着生命危险下河救人的普通老百姓要更高尚,一个穿着警服的贪生怕死的警察也肯定比不上那些个愿意挺身而出见义勇为的普通人更勇敢。所以有时候,我们也要提升或者说转变下自己的认知,有些东西要定好评判标准,要看到本质,为什么一个普通人挺身而出就可以评为见义勇为并得到奖励?因为那不是他们应该做的但他们毫不犹豫的去做了,这种对品质进行弘扬的行为就值得去鼓励;反过来,如果一个医生,在路边看到了伤者及时去抢救,这种行为就没必要大肆渲染,这难道不应该吗,这就是他的职责呀,对吧。我们该怎么区分职责和工作?很简单,他穿着白大褂在医院里上班,拿着工资,这就是工作;但当他脱了白大褂,下了班走在回家的路上,看到伤者也去尽力救治,这就是职责,前者只看劳动报酬,后者才涉及职责道德,前者不影响后者的存在,但后者的存在不以前者为前提,这就是本质区别。

不知不觉就来到了审讯室里,管教仍是像往常一样把他锁在特制的凳子上就关门出去了,坐在那里宁致远不自觉的想着会是谁呢?仔细想想其实也不难猜了,案子已经到了检察院这里,在还没有退检的情况下跟承办是不会有任何关系了,律师呢刚来过,也不会这么频繁地再过来。排除了所有不可能的,那剩下的就是答案了,那肯定毫无疑问就是检察院的人了,毕竟自从案子到了检查院以后还没有任何一个检察官来找过他了解情况,现在快过年了又,那就算走走流程也要来找他谈一次,宁致远心想这样思忖着。果然,不一会,两个穿着检察官制服的人(宁致远是根据驻所检察官的着装才认出了前来这里的两位是检察官的服装的,每个派出所都有驻所检察官,名义上是说如果嫌疑人的人身权利受到伤害,有诉求的话可以找驻所检察官如实反映情况,但基本上也就不会有下文了,本来嘛,给你反映的渠道跟重视你反映的问题就是两码事,这是体制内制度上的特色),有说有笑的推门进来了,两人都是女性,一名年纪在25岁上下,手里提着笔记本电脑,坐在宁致远对面的右边;一名年纪稍大,在50岁左右,坐在宁致远对面的左边,她俩坐下后,调了调座椅的位置,看了一眼宁致远,然后就开始了下面的对话。(注:年轻的检察官用检A代表,年纪稍大的检察官用检b代表)

检A:“你好,我们是检察院的,今天来找你了解下情况,希望你好好配合。”

宁:“好的,我一定好好配合。”宁致远认真的回答道。

检A:“我看你请的律师之前已经到检察院看过档案了,也来这里跟你会见过了,相信我们掌握的情况你心里也都清楚,那我们就不多说废话了,你对这些证据有什么要说的吗?”她边说边敲击着电脑。

宁:“有。在说之前呢,我想先声明一点, 我本人是初犯,确实对犯罪的一些流程和专业的名词没有什么准确的概念,如果我说的话有什么在你们看来不对的地方,还请一定要带着这种角度而不是从每个嫌疑人都会为自己找借口的角度去看待和理解,虽然我明白大家立场不同,偏见也不可避免,被误解是常态,但常态并不代表一定要这样,我只想述说事情发生的真实过程,至于怎么判断,我完全接受你们的审视和选择。”宁致远说道。

检A:“你可以开始了。”她头也不抬的说道。

宁:“首先,我不认为承办在给客户录口供时的行为符合正常的程序正义的标准,当然我不排斥、我也认同承办在办案时可以使用一些特殊手段,但特殊手段只是形式,本质上还是要以取得真实的口供为目的的,对吗?不是说有权利使用特殊手段就一定要用,这要根据特定的案件、特定的审讯人来相机抉择看有没有必要用,对吗?不能像手里拿着一把锤子就看整个世界哪哪都像钉子一样,也不要觉得使用特殊手段就能短平快来达到节省司法资源的目的,我觉得这个使不使用的唯一评判标准就是能不能拿到最真实的口供,这是最为关键的。当然,这个选择是门艺术,不可能所有的承办都掌握了这门艺术,而且这还要排除个人的主观意愿问题。但很明显,我遇到的这位承办就没能掌握这门艺术,或者也许他掌握了,但就是不愿用。在我的认知里,当然不一定对,只是一个普通老百姓最朴素的认知而已,承办在找我的客户录口供的时候,不应该是坐下后让客户说说我们的资金往来是怎么回事吗?客户说什么如实记录就好了,对吧,可现实是怎么样的呢,承办先带着威胁的口吻跟客户说要好好讲,不然可以把他们也都抓进去,然后接着再用具有强烈偏向性和引导性的问题去问客户,这番操作我想不用我说都会有点不合适吧?既然是这样,那这个操作我只能理解为是使用了特殊手段。那接下来就会有两个问题需要解答,第一是我这个案子需不需要使用特殊手段,第二是在使用了特殊手段后如何能确保所获得的口供的真实性问题,从历来的案件审理来看,第二个问题比第一个问题更重要,因为我们看到了太多的办案流程中因为人为的一些主观因素和一些见不得人的目的,比方说来自上层的各种见不得光也见不得人的压力、或者要提高办案效率去争取嘉奖等等,造成过很多屈打成招、冤假错案的例子存在。当然整体上这只是小概率事件,但是集体的小概率落在个人头上,那就是他的一生,就算有赔偿款那也是无法弥补这个缺憾的,更无法弥补一路以来的冤屈所带来的身心上的伤害。所以我们要慎重,慎之又慎,法制化进程绝对离不开慎重这两个字。那拿这两个标准慎重的关照下我这个案子,先不说我这个案子有没有这种必要使用这种特殊手段,可是先恐吓后引导,在这样的情境之下取得的客户的口供,不会距离真实性很远吗?这样明显就会扭曲客户想要表达的真实意思啊,这不仅违背了使用特殊手段的必要性,也没有达到获取口供真实性的本质目的,这样的执法程序既不符合程序正义,也不具有真实性可言,从宏观上来讲,根本就不能算作证据了吧。”宁致远说道。

检A:“还有其它问题吗?”她仍是头也不抬的说道,双手一直在键盘上不断的敲打着。

宁:“还有就是,我也一直在思考一个问题,就是公和私的界限问题。所有客户的口供无非就是认不认识我,是不是知道我是区域经理,跟我的资金往来只要符合这两者,就能得出我是利用职务之便了,这是不是有点以偏概全了?这里面有几点我要说清楚,延展开来详细说说。首先,客户有没有避重就轻我无法评判,但肯定是遗漏了一点东西的。举个最简单的例子吧,这里我必须先强调一点来引起你们的重视,那就是我接下来举的例子里涉及到的不合理之处,还只是其中很小的一部分,还不包括其它。我在区域经理的位置上呆了3年,这期间我还结了婚,我妻子也曾在公司任职,只不过在结婚之前就已经从公司离职了,在我结婚期间,有几个客户(这几个客户也在这次录口供的客户里面)还随了份子钱,就是在作为证据上的资金往来中的一些较小的金额,八千的,一万的都有,这种资金往来跟其它我在工作上与客户发生的资金往来有什么区别没有?因为这些在承办那里肯定是没区别的,要不然也不会全部归成一类都做成了证据,对吧。但我就不明白了,我妻子,在离职之后跟很多我现在的客户仍保持着朋友关系,这些客户作为我妻子的朋友在她结婚时以朋友的名义给我妻子随了份子钱,这个钱跟同一个客户打给我的份子钱在法律上有区别吗?如果有,那就行,如果没有,那是不是我也要让妻子统计下这类情况的金额,也算在犯罪证据里面?我想,严谨也应该是承办办案过程中的一项要求吧,证据如果这么不严谨或者说连最起码的严谨都没有,这样的证据也算作是证据的话,我真不知道您问我的所谓的证据是个什么东西了。说这么多,我就想表达自己的最本质也是最坚定的信念,那就是我只有一个诉求,就是将承办提交的用作证据的所涉及到的每一笔资金,都将背后的来龙去脉讲清楚,由你们检察官做个判断,不属于犯罪的那就剔除,是犯罪的但没有在里面的也一并加进来,我就是想求个清清楚楚明明白白,我想这个要求难吗?肯定不难吧,可就这个诉求也不能被满足吗?现在的情况是别说把所有提交的资金往来的每一笔都弄弄清楚了,就连所有资金往来的客户承办都说不用找全,理由是节约司法资源。在我看来,理由是可以随便说,但是要合理吧,我认为节约司法资源的前提是目前所掌握的证据足够符合逻辑事实,但很显然,我的这个案件并不符合这个前提,所有资金往来的详细背景都没有,这又是根据什么做出的有罪的判断呢?有些事,做起来难和做不到是两码事,承办的这种行为节约的不仅仅是司法资源,还有对程序正义的不尊重,办案不能这么粗糙吧。还有一些流程上的细节,比如给我录口供的时候不允许我戴眼镜了、中午饭只给了两块小面包了、当天下午明明有机会可以回Sh市却没有回来也没有告知我什么原因而是在我被抓的当地呆了一晚上了,如此种种的事情,我就不说了。”宁致远有些愤慨的说道。

检A:“还有吗?”这次她抬头看了宁致远一眼,宁致远从她的表情里看到了一丝微妙的变化,从完全的漠然到有了一点点的重视。

宁:“我是利用了职务之便,这个我完全认同,但是伤害他人利益这点我无法苟同。我要是真的伤害了他人的利益,他人还会在事后给我好处费吗?这个不符合逻辑吧?反过来说,别人既然给了我好处费,那就说明他获得的好处比给我的要多,而且还多得多,不然他图什么呢?我是有职务,但我不是黑社会,我不是敲诈勒索,我不是强盗抢劫,我们干的还是你情我愿的事情,我没有威胁别人把手伸进别人口袋里去掏钱,不然我也不会是以这种事成之后银行打款的方式,我既然选择了这个方式,那我就认为我拿这些钱并无任何不妥之处,或者说我有该拿的理由,你没有见过强盗抢劫是抢银行卡的吧,都是抢现金的,我要是觉得我不该拿,我也收现金了,对吧。收现金和打银行卡在利用职务上没啥区别吧,我所有收到好处费都对应着客户门店开发的成功,公司对于门店开发都有审批标准的,这个你可以去对应我的工作流程、审批记录,一目了然。那为什么这个背后还要有好处费呢?因为客户知道公司的发展战略变了,公司有新的开店标准,凡是不符合标准的一律不允许,那怎么办?那就是求我做出一些工作之外的事情。原因很简单,公司新的发展战略肯定对公司是有利的,但并不意味着一定对客户有利,甚至还需要客户做出些利益上的让步,这时有些客户就只能先关注并保证自己的利益了。举个简单的例子,不是所有不符合公司标准的店就是不赚钱的,比如公司要求门店面积在30平米以上,可是实际运营过程中原本要求的15平米就够了呀,客户是想小一点好,毕竟小一点房租少呀,房租是每年实实在在要交的,但公司要求门店要大一点,要树立高端的品牌形象,中间有了利益上和理念上的矛盾,那怎么办?客户还是想赚钱的,或者说想尽可能的多赚些钱的,如果按公司的标准来,租金就会贵很多了,不划算呀,但不开肯定又赚不到钱,对吧,客户就想到了一个办法,找我帮忙。怎么帮呢?晚上等我下了班了不工作了,约我去喝酒吃饭,谈天说地,那个时候口口声声是兄弟,是哥们,是大家赚钱都不容易,求求你帮一把,会记着你的好,店小一点也让我开起来吧,省下的钱说实话还不如大家赚呢,给房东不是白白便宜了陌生人?还要每年都给他,他凭什么,对吧。那还不如给兄弟您呢,您还能给打个折扣,再说了,肥水不流外人田呀,对吧。如此种种,几个回合下来,我被说动了,不只是因为客户说有钱大家赚,还有客户酒后的真情,说赚钱难说家庭难,养老婆孩子难。我的人生经历也让我对他们所说的这些难感同身受。我拗不过,就说那试试看吧,事情还没办呢,就是一句试试看,他们当时就感动的涕泗横流啊,我想,那时的眼泪应该是发自内心的真情实感,到现在我都是这么认为并坚信的。然后我殚精竭虑的写情况说明,一遍又一遍的告诉领导为什么这个店虽然不符合公司当下的发展战略但还是有其存在的必要,因为所有的开店流程都在公司工作平台上公开透明且要领导层层审核通过以后,才能开起来,不是我宁致远一句话就可以只手遮天的。后来,事情办成了,当然办成的还是少数,你去看看我的办公流程审批情况,很简单的,也做不了假的,还有那么多没办成的呢,被公司领导否决的呢,怎么就不说了?客户不说你们也可以调出来看看呀,也就是简单的动动手的事,所以我说客户有选择的说,承办也是粗糙的办,这样的办案可没法让人在案件中体会到正义感,这也不符合中央下达的精神不是?好吧,说远了,说回来,对于事情办成的,我费了九牛二虎之力,两三万的好处费也按之前讲好的打给我了,可现在承办问起这两三万的资金往来是怎么回事了,还没等客户要说话呢,就马上引诱或者威胁了,言外之意我想客户都是商人,也应该懂的,再加上承办又说好好说的话你们打过去的好处费可能还会退回来,在这样的情景之下一个商人很容易就能心领神会,然后最终得到的说法就成了因为我是区域经理,是我伸手向他们要的,他们不敢不给,我都不知道客户这样说是因为他们被胁迫了不得不口是心非呢还是说老话说的好无商不奸嘛,商人在任何情况下都是要让自己的利益最大化的,到底是哪一种呢?如果是前一种,那我可以理解,毕竟大家都是小老百姓,来自穿警服的人的胁迫那杀伤力肯定是巨大的,对吧,谁也不想进局子不是?毕竟胳膊拧不过大腿。但如果是后一种情况的话,那我就要抱怨一下了,也请您仔细想一下,如果一个人苦苦的哀求你要帮帮他,后来你被他打动了帮了他,他赚的盆满钵满得到了极大地利益,然后呢一被人威胁就歪曲事实曲意逢迎的说给好处费是迫不得已的,在那里叫苦喊冤,在那里装委屈,那我们要怎么评价这种行为呢,是既要当婊子又要立牌坊?还是扮猪吃老虎?亦或是披着羊皮的狼?如果你们遇上这样的事情,这种人你们能看得惯吗,这口气你能咽下去吗?想想就是一副恶心的嘴脸,恶心想吐。我到现在都想不明白我伤害他们什么了,他们就这么无辜?然后我进来了,他们嘴里还要说着法律真是公平正义呀,我想想都会觉得反胃。这些人,全然忘记了自己之前都做过什么,不仅如此,还一副小人嘴脸的幸灾乐祸,有点像什么呢,像一只饿的前胸贴后背的流浪狗,摇着尾巴可怜兮兮的乞求别人扔点吃的给它,给它吃饱了之后,没有事情还好 ,恰好碰上了饿的饥肠辘辘的老虎,老虎刚要吃它,它就连忙说别吃我,我可以给你弄吃的,求你先饶我一命吧,然后回过头来毫不犹豫的把之前扔给它食物的人恭恭敬敬的献给了老虎,难道法律就是要听这样的人的一面之词吗?”宁致远越说越愤慨,一直盯着检察官。

检A:“还有吗?”此时她已经开始认真端详着宁致远了。

宁:“暂时没有了,就先说这么多吧。”宁致远平复了下心情,温和的说道。

检A停下了一直在敲键盘的双手,看了下旁边一直沉默的检b。检b会心一笑,在座位上摇晃了几下,调整了下坐姿,抬头看向宁致远,宁致远也看向她,那是多么平和从容的神情啊,宁致远不禁内心一颤,他感受到了时间在一个老人脸上留下的印记,那种印记在无形之中有股强大的力量,让你如沐春风却又不敢直视。

检b:“宁致远,对吧,”她面带笑容的看着宁致远,

“是的,检察官。”宁致远回答道。

检b:“我们给了你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了吧。”她笑着说道。

宁:“是的,非常感谢。”此时,宁致远的内心也恢复了平静。

检b:“那接下来,我就回答下你上面提出的疑问,首先我回答你关于程序正义和特殊手段的问题。关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是两个不同的罪名,前者相信律师都跟你说过了,我就跟你详细说说后者。首先,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目前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立案标准是:个人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这是法律条文规定,而且法律条文也明确了在执法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

(一)客体要件

总体上来讲,行贿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正常管理秩序和市场竞争秩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是一种有序的法制经济,商品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及其他营利性服务的经济行为都应规范化、合法化,各种营利性活动应当在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机制下进行,应遵循国家法规乃至商业惯例。而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行为则违背诚实信用、公平自愿的原则,违反国家规定,直接破坏市场经济公平竞争机制以及市场经济的有序性、规范性,严重的则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在商品经济中,各经济主体带着各自的经济目的,参与到市场中进行交易竞争,其中部分经济主体不是依靠合格的商品质量、良好的劳务服务、按诚实信用原则公平竞争,而是依靠对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行贿这一不法手段,实现其经济目的,追求到不法利润。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使得采购人员买远不买近,买坏不买好,伪劣产品充斥市场排挤合格产品,诋毁其信誉;技术先进、实力雄厚的市场主体被拒之门外,被一些七拼八凑的“杂牌军”抢走生意,严重挫伤合法经营者的积极性,使市场竞争营业处于混乱无序的状态。在司法实践中以行贿罪认定和处理这些问题,囿于主体的公职身份、客观上利用职务之便要求的局限,难免存在困难偏差,而且,部分商品经营者、从事营利活动的个人、企事业单位利用贿赂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谋取非法利润的商业行贿犯罪的隐蔽性和欺骗性很大,在具体的执法过程中难免会出现打击盲点。

(二)客观要件

行贿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支付回扣、手续费是本罪客观方面的主要表现形式,回扣是商品买卖或劳务服务活动中,卖方从其卖得的价款中按比例或不按比例返还给买方的一部分款项,返还方式、比例由双方商定,回扣专指买方所得的由卖方返还的价款;手续费指佣金以及买卖双方当事人、居间人听得的佣金、回扣性质以外的报酬佣金、回扣性质以外的报酬,这里的佣金专指买卖双方以外的第三人居间介绍买卖所得的,由买方或卖方单独给付或双方共同给付的款项。回扣、手续费在实践中名目繁多,花样繁新,是具有两面性的事物,有加速商品流通、促进经济发展的的一面,也有阻碍、破坏商品经济的一面。原则上,只要买卖双方和中间人本着诚实守信、公平交易的原则,在不违反国家政策法律的情况下支付收受,对经济发展是有利的,法律上也应予以承认和保护,但是某些情况下,回扣、手续费的支付与收受会危害市场经济公平竞争机制、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严重的则可能构成行贿罪。这样讲你能明白吗?”她平静的说道。

宁:“核心就是这里面有很大的可以操控的空间,我这个理解对吗?”宁致远反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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