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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申请了一个月的代通知金和第四十七条申请了半个月的经济补偿。
但是仲裁员告诉我朋友,《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里面申请的一个月的代通知金需要符合那一条提到的那几种情况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而中集环境辞退我朋友的事情并不符合这几种情况,所以这一个月的代通知金是拿不到的。
同时仲裁员也说了,我朋友这种情况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申请2N也就是一个月的工资补偿,可是我之前帮我朋友写申请的时候只写了要求N的补偿金,所以仲裁委员会只能支持半个月的经济补偿了。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而后,他终于拿到了仲裁裁决书,裁决书的内容确实如仲裁员和我朋友私下说的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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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个案例中,我也学到了一点教训,那就是写仲裁申请的时候宁可多要不可少要,毕竟要多了仲裁员最多不支持你,如果要少了,那仲裁员想帮你也没办法帮忙了。
对于这个案例,我想就这个仲裁裁决书和大家讲一讲与劳动仲裁有关的事情。
第一、劳动仲裁最重要的就是勇敢地发起仲裁申请。
很多劳动者可能是觉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又有很多劳动者可能是被公司或者是给公司为虎作伥者忽悠觉得仲裁流程长公司又有很多手段来拖延时间,又或者有些劳动者觉得自己不懂法律只能吃个哑巴亏。
其实只要你能够走出申请仲裁的第一步,你就已经超过90%以上的人了,也可以说你已经成功了80%了。
第二、申请劳动仲裁的时候宁可多写不可少写。
就拿我朋友这一次的仲裁来说,其实仲裁员在仲裁庭开庭之后就和我朋友说了,其实我朋友的这个情况应该申请2N,但是我写了N+1。由于这个1不能得到支持,但是我只写了N的补偿金,仲裁员也不能帮我朋友下2N的裁决,所以我朋友能够获得的支持白白少了半个月的工资。
所以这一次的仲裁我们获得的一个很大的教训就是,如果你要得多了,仲裁员不过是把多余的不判给你,如果你要得少了,仲裁员就是想帮你也是无能为力。
第三、一定要重视证据,仲裁最重要的是证据。
虽然在这一次的仲裁中,湖南中集环境对我朋友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里面的理由是说我朋友工作不积极主动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说我朋友工作进度太慢给公司造成了巨大损失、说我朋友社保有问题多次提了要求我朋友还不整改。
听起来是不是觉得公司开除一个这样的人是合情合理的?
但是,到了仲裁庭上,一切都不一样了。不是公司说什么就是什么的,公司用来开除我朋友的理由都需要公司了来举证的。结果公司说了一大堆没有证据都被仲裁员给当场驳回了。
同样的,我为什么一直建议我朋友不要公司的人事说了让他走他就走,一定要等公司给他出具书面的辞退通知,就是因为自己走了没办法证明是公司要辞退他的,为了证据自然是要求公司出具书面的辞退通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