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诸朝开始围观我的法考备战

第98章 备考继续中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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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棠对于检察院在审查批捕阶段的职能,这部分知识点,她自查之后发现,自己此时的脑瓜子对此,居然没有印象!

她的身边,在早读过后,就已经堆满了各种法律书籍和笔记。此时和早读的时候没有任何变化。

孟棠的目光不免迷茫地凝视着眼前的书桌,眉头微微皱起。

刚刚在背书的时候,还看过刑事诉讼法的各机关的职能啊!

可检察院的具体职能,自己真的竟然毫无印象……看来,刚才读到这里,是瞎费功夫,更可以说,是自我感动!

这样可就是浪费时间了!

这让她感到有些懊恼——因为,今天,尤其是刚复习过这里,可这样的知识盲点显然是不应该存在的。

所以她急切地进入了翻书状态!

*

而此时,天幕的画面停留在孟棠刚才刷到的题目上。

诸朝的人们这才注意到,有新的题目出现了!

尤其,其中涉及到了这样一句,“未成年人小蔡涉嫌在他的父亲蔡某的教唆下贩卖淫秽物品牟利”?!

哎!等等!

很多人脑子在看到这一句话的时候,反应不过来!

“未成年人”?!哦!这个?孟棠姑娘之前有说过,难道,在未来的华国,这个是判官需要考虑的一点?!

他们这个时候也反应过来,对应上了,这个词语就是指的平日里说的“小孩”!

但此时的他们还没有发现,这个年龄在各朝并不一致。

汉朝——

汉律《九章律》中规定的是八岁和十五岁的承担刑事责任“分水岭”——

换用孟棠所在的华国刑法用语,可以理解为,

“对于不满八岁的儿童犯罪,不予处罚;对于八岁至十五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可以从轻处罚或免予处罚。”(2)

唐朝——

唐律《唐律疏议》中规定的是十岁和十五岁的承担刑事责任“分水岭”——

根据其中的《名例律》第34条,

继续换用孟棠所在的华国刑法用语,可以理解为,

“不满十岁的儿童犯罪,不予处罚;对于十岁至十五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可以从轻处罚。”(3)

当然,有“但书”,也就是例外情况,如果未成年人犯了严重的罪行(如谋反、谋大逆等),则不受年龄限制,必须依法严惩!

宋朝——

宋律《宋刑统》继承了唐朝的承担刑事责任“分水岭”,但有新的补充——

重复换用操作——

“如果未成年人是在成人的教唆或强迫下犯罪,应当减轻或免除其刑事责任,而成人则应加重处罚。”(4)

而在孟棠所在的现代华国,

华国现行刑法规定,“不满十二岁的儿童犯罪,不予处罚;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罪,特定情况下应当负刑事责任(

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有罪行限制,在八罪中应当负刑事责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

已满十六周岁的,应负刑事责任,无罪行限制。

但对于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即使在上述罪名或者行为之内,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也会有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而规定的“应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和未成年人不判死刑!(5)

而诸朝观众的下一个惊讶点便是——

父亲教唆自己的儿子做了如此伤风败俗的事情?!

这个话题像是一颗重磅炸弹,瞬间引爆了全场的震惊与议论。人们纷纷交头接耳,脸上写满了难以置信和困惑。

蔡氏家族的名字被卷入了一个令人尴尬的局面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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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蔡的人此时面红耳赤,额头上渗出了细密的汗珠。

他们的眼神中充满了不安和焦虑,仿佛整个人都被这道题目压得喘不过气来。

即使其中有人正在努力试图保持镇定,但内心的波澜早已无法掩饰。

即使这是一个题目而已,可这下,蔡氏家族的名声似乎被这道题目扣上了一个“伤风败俗”的帽子……

这下糟了!

人生在世,就在乎名啊!蔡氏家族的“清名”,真的要没了啊!

“这……这怎么可能?”不断有蔡姓人家喃喃自语,声音中是颤抖的气息。

家族的名誉如同生命般重要。

一个家族的清名一旦受损,不仅会影响当世人的评价,还可能波及后代子孙的前途。

蔡氏家族一直以来都以正直、守礼着称,如今却被这样的题目牵连,怎能不让他感到痛心疾首?

而现在,这一切似乎都在一瞬间化为泡影。

这不改姓都不行了!

后来,在看到天幕的各朝代之中,姓蔡的人消失踪迹!

当然,这是后话了!

诸朝观众对于“涉嫌”“贩卖淫*秽物品牟利”这一情节倒是没有疑惑的看法,因为这是受处罚的行为,这在各朝倒是没有争议。

虽说没见过“淫*秽物品”这个用语,但“淫*秽”二字是何种含义,明白的人早已心照不宣!

这受到处罚的确应该!

涉及色*情、淫*乱行为的内容普遍被视为不道德甚至违法的行为。

历代律法都对制造、传播淫*秽书籍、图画等行为进行了严格的限制,并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汉朝自汉武帝时期之后开始“独尊儒术”,儒家强调“礼义廉耻”,这家学说自来主张的就是良好的社会秩序和道德风尚是政权稳定的基础。

因此,历代统治者都非常重视社会风气的维护,

那在华国,究竟是什么时候,有明确的官名呢?!

要知道,早在汉朝,就有“风化官”!

这类官员的职责本分就是负责监督社会风俗,打击淫乱行为。(6)

而如果有人通过文字、图画等形式传播淫秽内容,可能会被指控为“败坏风俗”,受到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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