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荒:九叶剑草到鸿蒙灵根

第494章 接引圣人的计划(1/2)

虾皮小说【m.xpxs.net】第一时间更新《洪荒:九叶剑草到鸿蒙灵根》最新章节。

其他几位东方世界的圣人都相当的懵逼!

特别是老子!

鸿钧算计了所有的圣人!

为什么接引圣人却只说老子和他们败被算计了呢?

“你什么意思?”

老子有些意外的问道。

随后,接引就将他和准提圣人之前对于补天道人的推测说了出来!

这让老子极为愤怒!

而通天教主内心则是相当的开心!

没想到接引和准提他俩的脑洞这么的大?

居然将这样的事情给强行联系起来!

不过,这样也挺好的!

最起码,会让这几位圣人心中更加的怨恨鸿钧!

对于他来说,是一个好消息!

“混账,生灵诞生之后,他居然去强行改变他的命运!就这样,还怎么能够被称为道祖呢?”

老子愤怒的开口道。

看到补天道人现在顶上三花花开九品!

加上补天道人的功德!

他不知道需要怎样作妖,补天道人才不会成为圣人强者!

也就是说,补天道人是必定会成为圣人的!

本来,这个圣人会成为他的弟子!

结果,却被鸿钧强行改变命运!

而现在,他却要去收那些顶上三花花开七品的生灵为弟子!

他怎么可能不生气呢?

“你俩找我们来,不只是为了说明这一件事吧!”

元始天尊问道。

他觉得,要是真的只是为了通知他们这一件事!

直接传音就好,还需要搞这么大的阵仗吗?

“嗯,元始天尊说的不错,我们想要在背后搞一些小动作!需要你们帮助!”

接引圣人回应道。

你不让我们好过,我们也要恶心一下你!

“你说吧,需要我们怎么做!”

老子稍微平复一下心情开口道。

他心中的怨气比接引和准提圣人还强!

毕竟,接引和准提圣人是什么都没有付出!

而他为了收补天道人,花费了太多的资源打造定海神针!

最后,却被鸿钧搅和了!

对于报复鸿钧,他自然很乐意做!

“可是,我们怎么搞小动作呢?稍微不小心,就会被他发现!”

元始天尊问道。

“很简单,我们肯定不能直接对他搞小动作,那无异于是作死的行为!但是,现在他的爪牙只有天庭了啊!”

接引圣人开口道。

他的意思很明显!

现在,他们六位圣人已经铁板一块!

他们都有对鸿钧反抗的理由!

原本鸿钧的爪牙就是他们六位天道圣人!

现在,鸿钧的爪牙只有天庭!

只要去算计一下天庭,不就好了吗?

只要他们六位圣人做的够小心,一起遮掩天机!

可能就算是鸿钧都无法推算出来!

毕竟,鸿钧肯定不会相信他们六位圣人已经联手!

“你细细说!”

元始天尊开口道。

去收拾天庭,他比老子还要积极!

毕竟,昊天之前对于阐教的态度相当的不好!

之前他比较的忙,没有时间收拾昊天!

现在,腾出时间出来,收拾昊天,他自然最积极!

“你们都知道,昊天有一个妹妹云华,如果,我们让她犯了天条,那么,昊天到底会怎么处理呢?”

接引圣人开口道。

昊天就这么一个妹妹!

要是她不处理犯了天条的云华!

那么,天庭的威严将会大大受到打击!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人气小说推荐More+

洪荒:最强祖巫,破天道臻至神话
洪荒:最强祖巫,破天道臻至神话
关于洪荒:最强祖巫,破天道臻至神话:穿越洪荒,成了一个小小巫族。就在此时,他觉醒了逆天悟性!开局便打破巫族无元神的亘古禁锢,创出震撼洪荒的究极元神法。以至强肉身为基,融合天地大道,以元神圆满补全巫族之缺,成为洪荒中亘古未有的双修强者!察觉自身根脚薄弱,他再次开创逆天神通——混沌熔炉法,吞纳天地万物,熔炼本源精气,蜕变根脚。从此,根脚不再是先天所定,修行不再有天花板,他的潜力无限提升,未来无量可能
载渴崽
系统修仙:开局就狂购修为丹
系统修仙:开局就狂购修为丹
开局就狂购修为丹:氪金让你变得无所不能一块灵石激活修仙充值系统用灵石可以购买专属境界修为丹服下可以轻松突破修为,提升资质还可以回收各种宝物全面充值,打造一位绝世天才陈平穿越到天玄大陆,获得修仙充值系统,从此开启无敌之路一路称霸天玄大陆,然后直升仙界
蟹者丸
大明外传之携现代智统乱世天
大明外传之携现代智统乱世天
在乱世硝烟中,主角意外穿越,成为“新义军”首领。凭借现代智慧,他革新军备,打造高效后勤,令军队战力陡增,成功解放石黄镇后得以立足。义军整编为“中华民义军”,一路征战,整合各方势力,击败南明与郑氏父子,推翻满清统治,一统全国。建国后,主角励精图治,发展经济,先进武器如坦克、导弹、飞机等相继问世,铁路高速四通八达。开启大航海征程,与西欧等海洋强国角逐通商。面对蒙古冲突、沙俄及列强侵扰,皆以强大武力从
宇秀天下
章经
章经
镇压九世,大道湮灭,道界重衍,灵身浮现,一道仙骨镇天下,踏上通天路,这一世我必成为道主,镇一切不详,成就无冕之王
左合
至尊神主
至尊神主
关于至尊神主:昔日洛玄帝国第一天才遭人暗算,殒命于万丈泉下尸骨无存。重生归来,坐拥神级功法,身怀镇世之脉,一念号令众生,执掌诸天法则。
江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