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穿越明末了但金手指丢了

第一百七十章 三寸金蓮(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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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需剃发易服以保命,汉人女子仍保有缠足习俗,民间也出现「男禁女不禁」、「男降女不降」的黑色幽默。

清咸丰年间的纪录「京师内城民女,不裹足者十居五六,乡间不裹足者十居三四。」

可知在清代是屡禁不绝。绝对不是满人弄的陋习。

满人杀汉人虽然残暴,但妇女纒足这陋习,真不该硬套在人家头上。

但是若说完全不能怪满清,也不完全对。

满人有办法一手举起屠刀一手怀柔,逼得汉人一一剃头留金钱鼠尾辫,为何后来纵容汉人改变发式一半,变成男不男女不女的阴阳头大长辫,又不禁汉人妇女纒足,只禁满人妇女纒足?!

这明显便是有意为之,要令汉人的男儿丧失男子气概,男弱女更弱,代代弱化,方便人数更少的满人可以轻易统治比他们人数多上万倍的汉人!

证据便是,有清一朝,始终严禁八旗女子缠足。

崇德三年,清太宗下令禁止妇女“束发裹足”。顺治十七年,规定有抗旨缠足者,其夫或父杖八十,流三千里。

直至满清末年,以保守腐陋被后世骂臭的慈禧太后,考古人员从慈禧的棺中遗物也考究出了证据,证明了慈禧自己是不缠足的,她反对缠足也很坚决。

1902年,慈禧下达了劝禁缠足的谕旨,1905年她再次颁布谕旨:“汉人妇女率多缠足,由来已久,有伤造物之和,嗣后缙绅之家,务当婉切劝导,使之家喻户晓,以期渐除积习。”

但汉族的文化太强大,以至于满族妇女入关后也逐渐向汉族的缠足文化靠拢,加之当时有男人非小脚之妻不娶的风气,社会一时以大脚为耻。八旗女子发明了一种不同于汉族“三寸金莲”的缠足方式,把脚缠得“既瘦窄又平直,瘦削有如利刃,故名‘刀条儿’”。据说光绪中叶最盛行时,八旗女子几乎无人不缠。

就算缠足至畸形这种陋习,可能真是大明传下来的。但满清无力或无意完全禁止裹足,所以任其发展,让这群被洗脑的人民一代代传下来,才用了缠足的陋习几百年!

如今,王小龙身在异时空大明末年,活生生的纒足实证显现眼前。

证据确凿!谁敢再说大明女子无缠足,王小龙一巴掌抽他!

这个汉人陋习,自汉人始,亦由汉人终。

满清蛮夷帮倒忙,愈禁愈纒。

到了解放时期,人们开始把缠足视为陋习,缠足被当时的知识分子们,视为中国社会落后的象征之一,并认为缠足造成中国妇女的羸弱,进而影响到整个民族及国家的力量,因此开始推行反缠足运动,国人妇女才开始放足。

清末民初时期,社会普遍认为缠足是陋习。清廷和民国政府亦主张废除此习俗,但缠足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才彻底消失。二十一世纪初期,在华人社会仍能看到一些上年纪的缠足老妇。

除了缠足之外,国人妇女的血泪解放史,与近代多次革命爆发有关。

很多女性参与了这些革命活动。

从洪秀全太平天国、武昌起义,一直至近代的革命,大量妇女参与了革命,争取到了妇女的主权。

女人不再是男人的附属品,不会再为取悦男人而摧残自己身体。

红色娘子军那威武雄壮的气势,与眼前缠足后行走困难、柔弱可怜凄惨的两女,成了强烈对比。

但洪承畴怎么会有这种义女?!

洪承畴这是要害我?!

我又不是那些爱闻女人小足的变态文人。

洪承畴常备这些义女,肯定是用来讨好当朝上下那些变态文人官员。

变态文人为了私欲,甚至房中淫乐,推崇女人小足,绝对与儒家学说无关。

中国很早就有不同于世俗赞扬缠足的有识之士提出不同见解,但成效不大。宋代车若水在其《脚气集》里对此提出质疑:「夫人缠足,不知始于何时?小儿未四五岁,无罪无辜,而使之受无限之苦:缠得小柬,不知何用?」

理学的创立者程颐的所有后代,直到元代都忠实沿袭不缠足的家族传统。

小脚女人生出来的后代,还能好到那里去?!

不是天生体弱多病便是肺痨病秧子了。

宋元明侧缠(造成脚趾骨折或变形),清折骨缠(脚底也会变形),其情况极惨。

一般而言,女孩子在5-8岁左右,便要开始缠足。缠足的工作,多由母亲或熟习缠足方式的女仆实行。缠足时,除拇指外,其余四指下屈,并用长布包裹,用针线缝住。《夜雨秋灯录》称:「人间最惨的事,莫如女子缠足声,主之督婢,鸨之叱雏,惨尤甚焉。」

之后还有好几个阶段,惨无人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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