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天仙录

第1020章 质疑!不可能!(1/2)

虾皮小说【m.xpxs.net】第一时间更新《通天仙录》最新章节。

“……”

在凌阳一招便将一位外域长老杀掉之后,整个万佛广场陷入了彻底的安静之中。

安静得落针可闻!

在场的,有一个算一个,全部都是瞪大着眼睛,显得有些愣神。

“好,凌阳佛主好样的!”

“凌阳佛主厉害!”

“……”

下一放,下方立刻有人发出了欢呼之声。

会在继位大典之上,如此给凌阳捧场的人,也就只有百佛寺的人了。

“他犯规了!”

这时,下方突然有人大喝道,“刚才定下的规矩是只能用法身作战,他刚才没有使用法身,使用的是灵力!”

“对!他刚才是用灵力打了肖长老一个出其不意!他犯规!”

“这种人不配当我们佛门之主!”

“滚下去!”

“……”

顿时,立刻就有人开始附和起来。

不过,附和的人并不多,只有廖廖几个声音在叫唤。

因为,很多人其实根本没看明白是怎么回事!

只看到凌阳伸手抓住了那位‘肖长老’的拳头,然后,就狠狠将‘肖长老’给砸死了!

“你这手段还挺毒辣的!一出手就是杀招!”

这时,站在凌阳对面的金熊方丈皱眉道,“不过,就凭你这一手,想要杀鸡儆猴,那还是差了点!”

凌阳淡淡一笑,道,“你们太看得起自己了!

在我眼里,你们加起来,也最多只能算只鸡!”

“……”

金熊方丈眼睛微微一眯,“你还真是狂得没边了!不过,我待会到是很想看看,你在不动用灵力的情况之下,到底还能不能这么狂!”

说着,便是指向了刚才被凌阳击杀的‘肖长老’,对玄法灵佛道,“玄法灵佛,您是我们佛门的执法灵佛!

这凌阳刚才犯规,您说该怎么处置?”

听得此话,玄法眉头一皱,将目光看向了凌阳。

很明显,玄法这是也认为凌阳犯规了!

“玄法灵佛,您不用看他!”

金熊方丈冷笑道,“就现在这情况,您看他也没用了!

他自己犯规在先,又有这么多双眼睛盯着,他若还敢睁着眼睛说瞎话,那么,就算我能放过他,其他人也绝对不会放过他的!”

“对!犯了规,必须惩处!绝对不能轻饶!”

“我们也绝对不会容忍你们包庇这个言而无信的虚伪小人!”

“……”

佛门的弟子们继续起哄!

凌阳也不急,就这么看着他们起哄!

闹了片刻之后,金熊方丈突然伸出手,压住了起哄的声音。

对凌阳道,“现在,我给你一个机会!

只要你主动承认你犯规了,你错了!

那么,我就可以再给你一次和我们公平比试的机会!”

刚才,凌阳一招便将肖长老击杀的手段,确实是让他很吃惊的。

不过,吃惊归吃惊。

若说他怕了凌阳,那显然不可能!

毕竟,肖长老才元婴初期境界的实力!

其法身强度也不高。

才勉强达到了金刚化身的强度。

就这强度,被人用灵力直接斩杀,倒也算不上多么稀罕的事情!

不过,这也说明眼前的这个凌阳确实不简单!

自己要想完胜他,还是得对他有所限制。

只有这样,才能确保以最小的代价将这个凌阳杀了!

因此,他表面上说着让佛门惩处凌阳,事实上,就是想限制一下凌阳。

给凌阳一个挑战自己的机会!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人气小说推荐More+

聚灵仙瓶:从杂役到仙帝
聚灵仙瓶:从杂役到仙帝
从杂役到仙帝:秦宁出身微末,自幼便是燕城姜家的一名奴仆,跟着大小姐姜嫣然加入了紫霄宗,成为了杂役弟子,他偶然获得了一个聚灵仙瓶,任何东西只要放进去,竟都能变废为宝。瓶中更有无限灵液任他吸收,一滴可抵百枚灵石。他的崛起,由此开始……
人如其名
李大哥的种田争霸路
李大哥的种田争霸路
关于李大哥的种田争霸路:社畜李阳加班猝死,竟穿越成隋末猎户“李大哥。睁眼便是乱世饥荒,村民饿得面黄肌瘦,隔壁恶霸还来抢粮占地。好在他绑定种田争霸系统,手握高产土豆种子和神奇农具图纸。李阳带领村民开荒种薯,不仅解决饥荒,还打跑恶霸,威望飙升。此时,官家小姐柳如烟带着兵法奇书逃难而来,采药俏女苏婉儿每日贴心相伴,连突厥公主都为他倾心。有了美人相助,李阳练兵囤粮,改良武器。在这乱世之中,他以种田为基,
简明扼要的地稽星
变尸为宝,我在焚尸房偷偷无敌
变尸为宝,我在焚尸房偷偷无敌
陆青刚一穿越,发现修为废了,还被小师妹陷害。师弟们对我恶语相向,师尊也要贬我为杂役弟子。怎么办?那就打!焚尸房对别人来说是绝地,对陆青来说那是修炼圣地。因为他摸尸(舔包)就能变强。……多年后,陆青遇到了一尊女仙的尸首,正当他准备上下其手的时候。女仙子居然活了过来。陆青:额……我说我只是想舔包你信吗?
天上有福星
人屠女帝狠人?暴击返还秒变温顺
人屠女帝狠人?暴击返还秒变温顺
穿越玄幻世界,竟被赐婚血洗数十宗门,一剑断天的疯批女帝狠人!开局绑定,只要赠物就能触发万倍返还,只是这返还方式有点不对劲……
豪士小面包
易神侠医传
易神侠医传
关于易神侠医传:八卦五行,阴阳四象。天道往复,周而复始。带诸位由浅入深的了解周易,易经的内容。通易以知天命,以明明德,以正身正心,修身养性,修德然福。
因果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