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尸检报告
报告编号:[2021第0028号]
一、委托单位
滨江市公安局
二、死者信息
萧凌,男,32岁,登山教练,身份证号:[具体号码]
三、送检材料
死者萧凌尸体、相关病历资料(脂肪肝诊断报告)、现场勘查记录等
四、案情摘要
据调查,死者于[具体日期]与朋友聚餐,聚餐期间饮用大量白酒。聚餐结束后,在回家途中被发现坠楼身亡。发现死者时,其周围环境无明显打斗痕迹,随身物品无丢失。死者居住的单元楼电梯监控显示,其在坠楼前独自从电梯离开,呈现典型醉酒状态下的行为表现,步态不稳。进一步查看电梯内情况,发现电梯角落有少量呕吐物,且死者在电梯内有扶墙、站立不稳并多次摇晃的异常行为。
五、尸检时间
2021年10月7日22时15分
六、尸检地点
滨江市花园小区
七、尸表检验
1.一般情况:成年男性尸体,尸长约178cm。尸斑呈暗红色,分布于身体背侧未受压处,指压不褪色,尸僵已缓解,推测死亡时间在12-24小时左右。测量工具为标准卷尺,测量时保证尸体处于自然伸展状态,多点测量取平均值以确保数据准确。
2.头部:头皮完整,未见挫伤、裂伤,颅骨经触诊及初步影像学检查无骨折。双眼睑结膜可见点状出血,球结膜充血,角膜轻度浑浊,瞳孔等大等圆,直径约3mm,对光反射消失,采用高精度游标卡尺测量。外耳道、鼻腔及口腔未见明显溢血,但可闻及浓烈酒味。
3.颈部:皮肤完整,无勒痕、抓伤。气管居中,甲状腺大小正常,颈部肌肉经解剖暴露后无出血,舌骨、甲状软骨经仔细触诊及影像学检查无骨折。
4.躯干部:胸廓对称,无畸形,双侧呼吸运动对称。胸部皮肤完整,无擦伤、挫伤,肋骨经触诊及影像学检查无骨折。腹部平坦,未见伤痕,肝脾肋下未触及。
5.四肢:四肢皮肤可见多处散在擦伤和挫伤,以肘部、膝部为著。擦伤多呈片状,大小约2cm×3cm - 4cm×5cm不等,深度达真皮层;挫伤表现为青紫色瘀斑,最大者面积约5cm×6cm,使用透明方格测量纸覆盖损伤部位,通过计算方格数量确定损伤面积。双上肢肌力、肌张力消失,双下肢可触及骨擦感,结合影像学检查考虑存在骨折。擦伤和挫伤形态符合坠落过程中与粗糙表面摩擦及碰撞所致。
6.会阴部:外观正常,皮肤完整,无损伤、出血,生殖器发育正常。
八、解剖检验
1.头部:头皮下无血肿,颅骨完整。硬脑膜外、下无出血,蛛网膜下腔未见明显出血,脑实质未见明显挫裂伤,但脑组织表面血管扩张淤血,分析可能与醉酒后脑血管扩张及坠楼时脑部震荡有关。测量脑组织重量约1400g,使用电子天平进行测量,测量前确保天平校准归零。
2.颈部:颈部肌肉无出血,颈椎经影像学检查无骨折及脱位。
3.胸部:双侧胸腔未见积液,双肺表面光滑,呈暗红色,切面淤血,可见散在出血点。心脏大小正常,心肌质地中等,心腔内未见明显血栓,冠状动脉未见明显粥样硬化。测量左肺重量约550g,右肺重量约600g,心脏重量约350g,均使用电子天平测量。
4.腹部:腹腔内无积液,各脏器位置正常。肝脏淤血,质地较软,表面光滑,未见明显结节,测量肝脏大小约25cm×15cm×6cm,使用软尺测量其长、宽、高。脾脏包膜完整,呈暗红色,切面淤血。胃内充满未消化食物及大量液体,可闻及浓烈酒味,胃黏膜充血、水肿,未见明显溃疡及出血。
5.四肢:双侧上肢骨骼经影像学检查未见明显骨折,双侧下肢股骨、胫骨骨折,骨折断端周围肌肉出血,骨折线清晰,骨折断端锐利,周围软组织挫伤明显。
九、组织病理学检验
采用石蜡切片法制作脑、肺、肝、心组织切片,经苏木精-伊红(HE)染色后显微镜下观察。
1.脑:脑组织神经元及胶质细胞周隙增宽,部分区域可见小灶性缺血坏死,经图像分析软件测量,小灶性缺血坏死区域约占脑组织总体积的2%,考虑与坠楼后脑部血液循环障碍有关。
2.肺:肺泡壁毛细血管扩张淤血,部分肺泡腔内可见水肿液及红细胞,表明肺部有明显的淤血和损伤。
3.肝:肝细胞弥漫性脂肪变性,经定量分析,脂肪变性肝细胞比例约为30%,肝窦淤血,与死者原有的脂肪肝病史相符,同时坠楼后的应激反应也可能加重肝脏淤血情况。
4.心:心肌纤维排列整齐,未见明显坏死及炎症细胞浸润,间质血管淤血,说明心脏在生前主要表现为血液循环障碍。
十、毒物检验
采用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GC-MS)对送检血液进行检测,该仪器经定期校准维护,确保检测准确性。检测机构[具体机构名称]具备相关资质,资质证书编号为[证书编号]。送检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250mg/100ml,达到醉酒标准。未检出其他常见毒物成分,如毒品、安眠药、农药等常见有毒物质。
十一、死因分析
根据尸检结果,结合案情及毒物检验报告,死者符合醉酒后坠楼导致的多发性骨折、颅脑损伤及胸腹腔脏器损伤,最终因创伤性休克及呼吸循环衰竭死亡。血液中高达250mg/100ml的乙醇含量严重影响死者的神经系统功能,使其平衡感、判断力和反应能力大幅下降,极大增加了坠楼风险。经现场勘查测量,坠楼高度约为20米,如此高度坠落导致双侧下肢股骨、胫骨骨折,造成大量失血;脑部虽无明显挫裂伤,但表面血管扩张淤血以及小灶性缺血坏死,影响神经系统正常功能;胸腹腔脏器损伤,如肺部淤血、出血点,肝脏、脾脏淤血等,进一步破坏了身体的正常生理功能,多方面因素共同作用导致死亡。此外,死者本身存在的脂肪肝病情,在坠楼后的应激状态下,可能加重了肝脏代谢负担,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机体的整体恢复和代偿能力,但并非直接致死因素。
十二、鉴定意见
经全面尸检、毒物检验及综合分析,依据《法医学尸体解剖》《中毒案件检材检验规范》等相关标准规范,认定萧凌系醉酒后坠楼死亡。主要依据包括死者血液中高浓度乙醇含量、符合坠楼特征的体表及体内损伤、现场勘查情况以及组织病理学检验结果等。
十三、鉴定人
林晓(签名),资质证书编号:[具体编号]
十四、鉴定机构
滨江市公安局法医队(盖章)
盖章日期:2021年10月7日
十五、现场勘查补充说明
现场位于滨江市花园小区某单元楼楼下,地面为水泥质地,死者坠楼位置正下方对应单元楼的窗户呈打开状态,窗框及窗沿经细致勘查未见明显挣扎、攀爬痕迹。在坠落点周围半径2米范围内,发现少量玻璃碎片,经专业仪器比对与死者坠楼位置窗户玻璃材质一致,推测为坠楼瞬间玻璃被震碎飞溅所致。现场散落死者的部分随身物品,包括手机、钱包等,物品外观有不同程度的碰撞损坏,位置分布符合自由落体及坠地后惯性散射规律,进一步佐证死者坠楼事实。通过现场测量工具测量坠楼高度,并对相关痕迹物证进行拍照、提取,详细记录现场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