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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4日,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扫黑办发出通告:近期,巴彦淖尔市纪委监委与鄂尔多斯市公安机关依法对以贾净博为首盘踞在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乌拉特前旗等地的涉黑涉恶犯罪团伙进行立案侦查。现已抓获贾净博、贾林霖、贾志军、李蕊、刘长江、韩勇、刘钢、丁根柱、张福昌、段宝、乔卫东、于彦军、王强、管锐锋、王海潮、徐小龙、冯金湖等30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其中10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批准逮捕。
经查,该犯罪组织长期组织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寻衅滋事、强迫交易、非法拘禁、合同诈骗、故意伤害、串通投标、非法采矿、虚假诉讼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破坏当地社会秩序。
2020年3月,贾净博集团被一网打尽。2020年6月21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微信公号消息指出,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对以贾净博为首的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及职务犯罪案件依法提起公诉。
五、法律审判:正义的裁决
5.1 庭审过程与指控
2020年7月20日上午,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贾净博等61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一案。
起诉书显示,贾净博名下的公司包括巴彦淖尔市腾达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巴彦淖尔市泰荣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巨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巴彦淖尔市金凯顿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内蒙古泰荣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
2020年9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贾净博等人涉黑案进行了公开宣判。
5.2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被告人贾净博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非法采矿罪、贪污罪、受贿罪等17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刘长江、韩勇、段宝等40名被告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采矿罪等23项罪名,分别被判处十八年到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不等。
其余20名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虚假诉讼罪、串通投标罪等,分别被判处四年到一年有期徒刑不等。
同时,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罪名和情节,分别判处不同数额的财产刑。
法院审理认为,以被告人贾净博为首的犯罪组织,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依法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贾净博作为组织者、领导者,应当对其所犯罪行和该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承担刑事责任,其他组织成员应当对各自所犯的罪行承担相应责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5.3 保护伞的查处
2019年12月30日,巴彦淖尔市纪委监委发出《关于敦促为贾净博等人涉黑涉恶犯罪集团充当"保护伞"及与贾净博等人有不正当往来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主动投案交代问题的通告》:为严肃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正告为贾净博等人涉黑涉恶犯罪集团充当"保护伞"及与贾净博等人有不正当往来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认清形势,打消侥幸心理,主动投案交代问题,争取从宽处理。
2014年至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原副厅长吴铁城在担任巴彦淖尔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期间,收受贾净博贿赂,为其提拔担任公安局政委和局长职务提供帮助。贾净博、吴铁城同时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已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他相关人员均受到相应处理。
六、案件影响:黑色帝国的崩塌与反思
6.1 涉案资产与社会影响
专案组共侦破贾净博等人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73起,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非法拘禁、非法采矿等16项罪名,抓获犯罪嫌疑人69名,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资产价值14.525亿元。
贾净博只是一名副处级官员,却因涉案资产超14亿元受到舆论关注。起诉书显示,在贾净博任乌拉特前旗公安局局长时,该局曾收受乌拉特前旗农商银行等四家单位"赞助费"165.2万元用于警务工作站建设,建成后由该局管理并使用。
在贾净博涉黑案中,他所供职过的乌拉特前旗公安局也成为被告单位。2020年,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单位受贿罪对乌拉特前旗公安局提起公诉。
检方认为,乌拉特前旗公安局收受"赞助费"的行为触犯了刑法有关规定,应当以单位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贾净博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当以单位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6.2 案件背后的腐败与监管漏洞
2012年至2018年3月,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刑警大队、乌兰图克镇派出所、新华镇有关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对辖区内出现的黑社会组织欺行霸市,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长期垄断临河区四季青蔬菜批发市场韭菜经营业户问题纵容,"集体"失职失察,给该镇正常的韭菜种植、营销环境带来严重影响。
各相关部门单位的集体失察,客观上纵容了黑恶势力的滋长,有关干部的敷衍塞责、不作为,更让受害群众心寒失望。
"不担当不作为就是对黑恶势力的姑息纵容,严重侵害群众切身利益,啃食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巴彦淖尔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崔振武表示,要从严执纪形成震慑,更要帮助基层干部认识到群众利益无小事。
6.3 以案促改与制度完善
对查处的涉及党员干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深入剖析发案原因,找到制度漏洞、监督短板、廉政风险,并针对案件暴露出的问题,发出监察建议书和纪律检查建议书10份,健全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堵塞管理漏洞。
全面梳理案件,总结、提炼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成熟经验和典型做法,形成打击、整治、管理、建设的长效工作机制,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常态化。
临河区纪委监委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公安局等单位发出纪检监察建议书,督促有关部门做好以案促改、以案促建"后半篇文章",并要求反馈整改方案和整改进度。
临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吸取新华韭菜"菜霸"案件教训,大力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安排执法人员对经营户派发了"您身边是否存在或遭受过强买强卖、欺行霸市等各类'菜霸''肉霸''果霸'等黑恶势力"等12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市场调查问卷。
临河区公安局以此为鉴,深入查找队伍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开展纪律作风教育整顿"回头看"活动,通过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组织全体民警学习近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通报,不断筑牢广大民警纪法意识。同时由各局领导对分管单位纪律作风教育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将问题遏制在苗头阶段,确保工作不懈怠、不放松、不出问题。
七、后续发展:扫黑除恶常态化
7.1 扫黑除恶长效机制建设
去年以来,巴彦淖尔市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决策部署,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充分发挥党委政法委统筹协调的"指挥棒"作用,坚定不移与黑恶势力斗争到底,成功打掉1个涉恶犯罪团伙,人民群众安全感、幸福感、满意度不断提升,社会大局安定有序。
巴彦淖尔市将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作为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重点任务,传导压力、落实责任,党委政法委把扫黑除恶斗争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任务,强化统筹、压茬推进。建立健全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领导机制,明确各级各相关部门的职责任务,制定出台工作要点,统筹各责任部门按序时进度落实。
始终把线索核查作为打早打小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建立举报线索核查工作机制,严把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每一条线索核查都经得起历史和法律检验。充实全市扫黑除恶案件线索办理专家库,今年专家库人数增至40名,助推涉黑涉恶案件线索办理质效。
7.2 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全市开展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工程建设等重点行业领域乱象整治343次,整治突出问题726个,行政罚款1029.17万元。纪检监察机关、政法机关制发"三书一函"877件,督促重点行业领域部门全部完成整改,提升了反馈整改质效,提高了依法监管能力。
巴彦淖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原正处级干部裴子亮滥用职权、非法牟利问题。2007年至2019年期间,裴子亮利用职务便利,在项目选址、工程承揽、建设审批等方面为管理企业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人民币1000余万元,致使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受到破坏。同时,裴子亮还有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12月,裴子亮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临河区原副区长、临河区公安局原局长杨明帮助他人承揽工程、结算工程款问题。2012年至2016年期间,杨明利用职务便利,在承揽工程、工程款结算方面为请托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人民币400余万元,严重破坏了当地工程建设领域秩序。同时,杨明还有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8月,杨明受到开除党籍、政务开除处分,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