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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密监控:警方对王涛、米小华、龙诚、王湘耀等人进行了长时间的秘密监控,记录下了他们的活动轨迹、交往人员和可疑行为。通过这些监控,警方逐渐掌握了王涛犯罪集团的组织结构和运作模式。
走访调查:警方对安某甲和安某乙的母亲吉某以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了走访调查。虽然吉某因为长期吸毒,对两个儿子的情况了解不多,但警方还是从她那里获得了一些有用的信息。此外,警方还走访了王涛犯罪集团活动区域的居民和一些吸毒人员,收集了大量关于王涛等人的线索和证据。
技术侦查:警方运用各种技术手段对王涛等人的通讯记录、资金流向等进行了分析,从中发现了大量与毒品交易有关的证据。这些技术手段为案件的侦破提供了重要支持。
法医鉴定:尽管安某甲的尸体已经被处理,但警方还是通过法医鉴定等手段,确认了安某甲的死亡原因和死亡时间,为王涛故意伤害罪的指控提供了关键证据。
在调查过程中,专案组遇到了诸多困难,其中最大的困难是证人的恐惧心理。由于王涛在当地有一定的势力,很多了解情况的人都害怕遭到报复,不敢提供真实的证言。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警方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保护证人安全,并承诺对证人的身份严格保密。同时,警方还积极开展法制宣传,鼓励群众勇敢地站出来指证犯罪。
经过几个月的艰苦工作,专案组终于收集到了足够的证据,基本查清了王涛犯罪集团的全部犯罪事实。这些证据包括:王涛等人贩卖毒品的交易记录、安某甲被殴打致死的证据、王涛强迫未成年人吸毒的证据,以及王涛犯罪集团组织结构和运作模式的证据等。
4.3 收网行动:雷霆出击的抓捕时刻
在掌握了充分证据后,专案组决定对王涛犯罪集团实施抓捕行动。2019年1月,在四川省公安厅的统一指挥下,攀枝花市公安局组织了足够警力,对王涛、米小华、龙诚、王湘耀等人同时实施了抓捕。
这次抓捕行动进行得非常顺利,王涛等人几乎没有反抗就被警方控制。在抓捕现场,警方查获了一批毒品、毒资和作案工具,包括海洛因25.29克、甲基苯丙胺0.23克、电击棍、塑料管等。这些物证的查获,进一步充实了案件的证据链。
安某乙在这次行动中被警方解救出来。这个年仅8岁的孩子,在经历了近半年的非人折磨后,已经变得沉默寡言、胆小怕事。警方立即将他送往医院进行身体检查和心理疏导,并联系了当地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为他提供必要的帮助和保护。
王涛等人被抓获后,警方对他们进行了详细的讯问。面对大量的证据,王涛等人不得不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在讯问过程中,警方特别关注了安某甲死亡的细节,王涛和龙诚详细供述了他们殴打安某甲的过程,包括使用的工具、殴打的部位和持续的时间等。
这次收网行动的成功,标志着王涛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取得了重大突破。然而,专案组的工作还远未结束。接下来,他们需要将这些证据进行整理和固定,为案件的移送起诉做好准备。
五、正义审判:法律的严惩与警示
5.1 一审庭审:真相大白的法庭交锋
2020年4月28日,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攀枝花市看守所开庭审理了王涛等人涉嫌故意伤害、贩卖毒品、强迫他人吸毒、容留他人吸毒一案。由于当时正值 新 冠 肺炎 疫 情 期间,为保障庭审顺利进行,法院与看守所多次协调,研究庭审各个环节,形成了一致方案,既保障严格的疫情防控要求,又保证各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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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当天,所有参加庭审的法官、书记员、法警、辩护人均佩戴口罩、防护手套、脚套,被告人均穿防护服、佩戴防护眼镜,庭审持续了长达8小时。
在法庭上,公诉机关指控王涛犯有故意伤害罪、贩卖毒品罪、强迫他人吸毒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米小华、龙诚、王湘耀也分别被指控犯有相应的罪行。
公诉机关在法庭上详细陈述了王涛等人的犯罪事实:
1. 故意伤害罪:2018年,王涛和龙诚对安某甲进行了长达7小时的殴打和电击,导致安某甲死亡;米小华在一旁鼓动王涛和龙诚实施加害行为。
2. 贩卖毒品罪:2017年11月底至2019年1月,王涛组织并领导米小华、龙诚、王湘耀等人在攀枝花市贩卖毒品海洛因。
3. 强迫他人吸毒罪:王涛强迫安某甲和安某乙吸食毒品,以控制他们为自己贩卖毒品。
4. 容留他人吸毒罪:王涛租赁了两处房屋作为吸毒场所,容留他人在这些场所内吸食、注射毒品。
在庭审过程中,王涛等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在量刑方面提出了一些辩解。王涛的辩护人提出,王涛在贩卖毒品罪上有自首情节,且王涛和龙诚的亲属对安某甲的家属进行了赔偿并取得了谅解,请求法院对王涛从轻处罚。
经过审理,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王涛等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贩卖毒品罪、强迫他人吸毒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应依法予以惩处。法院特别指出,王涛作为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王涛利用未成年人贩卖毒品,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毒品,应当从重处罚;同时,王涛自动供述了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
2020年5月28日,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1. 被告人王涛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五万元;犯强迫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二万元;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八万元。同时,法院决定对王涛限制减刑。
2. 被告人龙诚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一万元。
3. 被告人米小华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二万元;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二万五千元。
4. 被告人王湘耀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八千元。
此外,法院还对随案移送的毒品、作案工具和违法所得作出了处理决定。
5.2 抗诉改判:正义的进一步伸张
一审判决后,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对王涛的量刑畸轻,提出了抗诉;同时,王涛、米小华、龙诚也提出了上诉。
2020年6月15日,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受理了此案。鉴于该案系涉毒涉恶涉未成年人等多重因素叠加的重大案件,四川省检察院成立了由冯键检察长担任主办检察官的办案组,针对抗诉理由和上诉理由等案件焦点问题展开调查核实。
办案组调阅了大量涉案资料,补充调取和完善了多组证据;查看了案发现场,复核了重点证人并发现了新线索;开展了周边走访调查,固定了关键证人证言,夯实了该案二审支持抗诉的证据基础。冯键检察长亲历案件办理的各个环节——部署办案进程、查阅卷宗、提讯被告人、组织讨论案情、听取辩护人意见,以理性、平和、严谨的态度确保案件办理在实体和程序上都公正。
经过审查,四川省检察院决定支持抗诉。2020年8月27日,冯键检察长出席二审法庭,并代表检察机关发表了支持抗诉意见和出庭意见。
冯键检察长在法庭上指出:王涛故意伤害未成年人并致未成年人死亡,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王涛系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并在故意伤害犯罪中起主要作用,依法应予严惩;王涛虽有亲属代为部分赔偿情节,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原判对王涛所犯故意伤害罪量刑畸轻,建议改判王涛死刑立即执行。
2020年11月5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王涛等4人涉毒恶势力犯罪集团故意伤害致死未成年人案公开宣判。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二级大法官王树江担任审判长,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二级大检察官冯键出席法庭。
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王涛、龙诚、米小华故意伤害未成年人并致人死亡,其行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严重挑战社会公德底线,依法应予严惩;王涛、米小华、龙诚和王湘耀多次向他人贩卖毒品,其行为均构成贩卖毒品罪;王涛、米小华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其行为均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王涛强迫他人吸毒,其行为构成强迫他人吸毒罪。
关于王涛的量刑问题,二审法院认为:王涛系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并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对被害人家属的赔偿协议书和谅解书不具有客观真实性,不足以证明王涛系真诚悔罪,亦未得到被害人亲属的真心谅解;原判对王涛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量刑偏轻。
最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
1. 撤销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中对王涛的量刑部分;
2. 上诉人王涛犯故意伤害罪、贩卖毒品罪、强迫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八万元;
3. 维持一审判决中对龙诚、米小华、王湘耀的量刑部分。
此外,法院还对随案移送的违禁品、作案工具和违法所得作出了处理决定。
5.3 死刑执行:正义的最终彰显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作出后,王涛的死刑判决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经过复核,认为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核准了对王涛的死刑判决。
2021年6月17日上午,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涛执行了死刑,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死刑执行进行了监督。
这起备受关注的涉毒恶势力犯罪集团故意伤害致死未成年人案,终于画上了句号。王涛作为这起案件的主犯,最终受到了法律的严惩,而他的犯罪集团也被彻底摧毁。
这起案件的审理和判决,不仅为被害人安某甲讨回了公道,也彰显了我国法律对严重刑事犯罪,特别是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的严厉打击态度。同时,这起案件也为社会各界敲响了警钟,提醒人们警惕毒品犯罪的危害,特别是对未成年人的保护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