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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桂英翻开笔记本,笔记本上的内容让她惊恐万分。她记得笔记本第一页上有"绝笔"两字,下面画了一把刀,再翻下去,她看到"今天我又杀了两个人",再往后翻,有一句说:"走在繁华的大街上……"等语 。
 象鼻镇派出所的民警和骨科医院的医生很快到场,带走了小偷。据医生说,在往医院的途中,小偷一再说身上没钱,让医生把他放在门口算了。在医院观察室,他也挣扎着下床试图离开 。
 然而,他的伤势很重,动弹不得,医生的诊断结果是"股骨粉碎性骨折"。根据脚印等现场痕迹,警方和张桂英等人估计,小偷是从邻居窗口爬到2楼的阳台,走过位于两家之间的伙房,试图从窗户进入喻芝友家出租给别人的房间。但那间房间窗户是锁上的,于是小偷在伙房上折回,爬到喻芝友家2楼的阳台,从窗户进入张桂英的房间 。
 狭窄的阳台上摆放着几个花盆,并且有电线、闭路电视线。张桂英一呼救,小偷逃跑时慌乱中绊到了闭路电视线从而摔成重伤 。
 4.2 身份确认:真凶现身
 警方从小偷身上搜到的物品包括:人民币229元,港币20元,美元1元,军用匕首1把,小刀1把,手机1部,指甲刀挖耳勺打火机钥匙挂件各一个,手机充值卡一张,治疗扁桃体发炎的药片一盒,一双肮脏不堪的棉线手套,以及一个黑色封面的笔记本 。
 小偷拒不交待自己的身份。但警方发现他的笔记本中还夹着一张报纸,新闻标题写着《悬赏十万,缉拿凶魔——此人有可能逃往广西》。这正是公安部发布的A级通缉犯董文语的通缉令!这张通缉令在今年8月份贴遍大街小巷 。
 警方立即将他的信息通过公安网进行比对,发现此人与董文语十分相像。宜宾警方迅速与董文语一案专案组所在的浙江金华警方取得联系,11月16日上午,宜宾、浙江警方通过照片等信息确认该男子就是公安部A级通缉嫌疑人董文语 。
 11月17日,宜宾警方公布了一段审讯董文语的录像。在心理防线崩溃的一刹那,董文语号啕大哭。这个割喉杀害6人并奸尸、被警方称为"有很强的野地生存技能,还有很强的反侦查能力"的"杀人恶魔",竟栽在一根闭路电视线上。一位警察说,"也是他的命该绝了" 。
 4.3 押解回浙:真相大白
 确认身份后,董文语被迅速押解回浙江金华。在审讯中,董文语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
 他向警方详细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过程:2006年3月至5月,他先后流窜于福建福鼎、浙江金华、江西上饶等地,作案5起,致6人死亡,1人重伤,强奸妇女多人。他还交代了在2004年11月至2006年11月间,采用翻墙越窗等手段,分别潜入金华市上浮桥付某家中、江西省资溪县鹤城镇某村方某家中、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象鼻镇某村张某家中,窃得人民币共计3800余元及价值4800元的4部手机 。
 董文语的供述,让警方终于完整地了解了这一系列骇人听闻的血案的真相。这个身高仅158厘米的小个子男人,竟然在短短两个多月的时间里,横跨三省,连续作案5起,杀死6人,手段极其残忍,令人发指 。
 五、恶魔的诞生:扭曲的心灵世界
 5.1 悲惨童年:被遗弃的孩子
 董文语于1978年10月26日出生于浙江省平阳县龙尾乡百尖村一个贫困的农民家庭。他的母亲精神失常,父亲负案在逃,他从小便和奶奶一起生活 。
 董文语的童年充满了不幸。他在自述中说:"对父母,开始是恨,因为他们把我抛弃了,后来也就没什么好说了。我对奶奶最有感情了,不管我有钱回家,还是没钱回家,她都对我很好,把最好的东西省给我吃。老家的人都很势利,有钱时哥哥就对我好些,没钱就取笑我。" 这种家庭环境,让董文语从小就缺乏关爱和安全感,埋下了心理扭曲的种子 。
 1989年,年仅11岁的董文语因为无法忍受家庭的冷漠和外界的歧视,选择了离家出走,开始了流浪生涯 。
 5.2 流浪岁月:仇恨的滋生
 离开家后,董文语开始了长达数年的流浪生活。他在全国各地流浪,靠捡破烂、乞讨为生。这段经历让他尝尽了人间冷暖,也让他对社会产生了深深的仇恨 。
 在流浪期间,董文语曾到过北京、河北、温州、广州等地,还在一座寺庙当了一年多的和尚。然而,这些经历并没有让他找到心灵的寄托,反而加深了他对社会的不满和怨恨 。
 董文语在自述中说:"除了奶奶,从没有人真正关心我。好像我不属于这个社会,从来没有人过问过我的感受。" "人绝望只有两种选择,要么自杀,要么杀人,我实在不甘心就这样死去,我选择了去杀人。" 这些话语,揭示了他内心深处的绝望和仇恨 。
 5.3 犯罪记录:暴力的开端
 1998年,董文语因在录像厅与人吵架,用水果刀捅伤对方后被判刑一年零六个月。这是他第一次入狱 。
 1999年释放后不久,董文语又因盗窃罪被判刑两年零六个月。在监狱服刑期间,他表现较差,多次违规 。
 2002年3月9日,董文语刑满释放。此时的他,已经不再是那个单纯的流浪少年,而是一个充满仇恨、对社会充满敌意的危险分子 。
 出狱后,董文语继续在浙江金华、义乌、东阳、杭州等地流窜作案,靠偷东西为生。他在自述中说:"因为我憎恨这个社会。" "我对社会不满,所以我要报复社会。" 这些话语,清晰地表明了他的犯罪动机 。
 六、案件剖析:恶魔的犯罪心理
 6.1 犯罪动机:仇恨社会
 纵观董文语所犯罪行,他对被害人从未手软过,他用掐脖子、快刀 割 颈等方式致人当场死亡。杀人后,为了寻求刺激,他还对被害人的 尸体 进行肆意 猥亵、侮辱。被害人当中年龄最小的只有15岁,最大也才26岁 。
 董文语的犯罪动机,主要源于他对社会的仇恨。他在笔记本中写道:"我恨社会、社会也恨我","走在繁华的大街上……"等话语,表达了他对社会的强烈不满和仇恨 。
 在审讯中,当问及犯罪的动机时,他说:"因为我憎恨这个社会。" "除了奶奶,从没有人真正关心我。好像我不属于这个社会,从来没有人过问过我的感受。" "人绝望只有两种选择,要么自杀,要么杀人,我实在不甘心就这样死去,我选择了去杀人。" 这些供述,清晰地表明了他的犯罪动机 。
 6.2 犯罪心理:变态人格
 犯罪心理学家对董文语的犯罪心理进行了分析,认为他具有明显的反社会人格障碍和性心理变态特征 。
 中国政法大学青少年犯罪研究所副所长马皑评价道:"像董文语、河南杨新海、内蒙古集宁孙鑫等杀人强奸犯,他们都有共同的心理特征,也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变态。这种变态心理源于恋爱、婚姻的挫折,不被异性看重,对异性有自卑感,没有渠道与能力与异性发生性行为,于是用 奸 尸来实现一种代偿性满足。" 这种心理分析,揭示了董文语犯罪的心理根源 。
 江西刑警评价说:"董文语个子矮小,只有158厘米,他没有完成 强奸 行为的能力,所以才先 杀 后 奸。" 这种身体上的缺陷,加剧了他的自卑感和对社会的仇恨,导致他通过极端的方式来满足自己的心理需求 。
 6.3 犯罪模式:盗窃杀人
 董文语的犯罪模式主要是盗窃杀人。他通常选择凌晨1-3点,趁事主熟睡之际,爬窗入室,先在事主的衣裤、箱柜中翻找财物,如未惊动事主,盗窃后即离开现场;如盗窃中惊动了事主,即用掐脖或持刀将事主杀死并切颈后,在现场继续翻找财物 。
 这种犯罪模式表明,董文语的主要犯罪动机是盗窃,但他在被发现后,会毫不犹豫地杀人灭口,显示出他极端的残忍和冷酷 。
 此外,董文语在作案过程中,还实施了强奸 和侮辱 尸体 犯罪行为。他对女性被害人的尸体进行侮辱,如在阴道 内 插入 异物、烧 阴 毛 等,这些行为表明他具有严重的性心理障碍 。
 七、正义审判:法律严惩恶魔
 7.1 开庭审理:铁证如山
 2007年4月26日,金华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董文语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强奸罪、盗窃罪、侮辱尸体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
 因案涉个人隐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5月15日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董文语对犯罪事实虽然供认不讳,但他表现出来的超级冷漠令出庭的检察官感到意外。"他甚至对自己的恶行沾沾自喜,根本没有一丝悔改之心。" 金华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克勤说 。
 在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大量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等,证明了董文语的犯罪事实。这些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证明董文语的罪行 。
 7.2 一审判决:罪有应得
 2007年6月8日,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董文语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强奸罪、盗窃罪、侮辱尸体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董文语无视国家法律,采用扼颈、刀割颈部等手段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室行窃,被发现后当场使用暴力,致人死亡、劫取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采用极其残忍和非人道的方式侮辱尸体,其行为已构成侮辱尸体罪 。
 法院同时认为,被告人董文语有劳动能力,能够自食其力,也有亲人对其关心,但其不遵纪守法,曾犯故意伤害罪与盗窃罪二次被判刑,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实施杀人、抢劫、强奸、盗窃、侮辱尸体等犯罪,实属罪大恶极,犯罪根源在其自身。被告人董文语的犯罪动机非常卑劣,作案手段特别残忍,犯罪情节极其恶劣,造成的后果极为严重,依法应予严惩;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
 7.3 死刑执行:恶魔伏法
 宣判后,董文语在法定期限内未上诉。2007年7月18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同意原审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确认:董文语在2006年3月至5月间,流窜于福建福鼎、浙江金华、江西上饶等地,先后作案5起,致6人死亡,1人重伤,1人轻微伤,强奸妇女多人。其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犯罪情节极其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当严惩 。
 2007年11月28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董文语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
 这个曾在江西、浙江、福建三省流窜作案,残忍杀害6人的恶魔,终于受到了法律的严惩,为他的滔天罪行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